<?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

<channel>
	<title>OraXin &#187; 死亡</title>
	<atom:link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ag/%e6%ad%bb%e4%ba%a1/feed"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www.oraxin.com</link>
	<description>Just a blog for myself</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Sun, 06 Jun 2010 15:53:34 +0000</lastBuildDate>
	<generator>http://wordpress.org/?v=2.9.2</generator>
	<language>en</languag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item>
		<title>死亡医学：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title>
		<link>http://www.oraxin.com/articles/death-medicine-a-site-survey-in-a-comprehensive-analysis-of-the-use-of-blood.html</link>
		<comments>http://www.oraxin.com/articles/death-medicine-a-site-survey-in-a-comprehensive-analysis-of-the-use-of-blood.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14 Sep 2009 10:50:46 +0000</pubDate>
		<dc:creator>orlando2000</dc:creator>
				<category><![CDATA[生活随感]]></category>
		<category><![CDATA[CSI]]></category>
		<category><![CDATA[死亡]]></category>
		<category><![CDATA[血]]></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oraxin.com/?p=32169</guid>
		<description><![CDATA[血迹是指血在物体上留下的痕迹。命案现场中的被害人或犯罪分子只要出现开放性损伤,现场中就会遗留血迹。血迹在命案现场中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广泛性和实用性的特点。通过对现场血迹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排列、高度、颜色、形态的研究和血液检验鉴定对判断案件性质;分析作案过程;分析作案时间、地点、工具、人数;刻画作案人;直接认定人身等具有重要意义。破案实践表明:运用唯物辩证法和科学方法论以及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去解读血迹中所包含的一切犯罪信息是侦破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甚至成为破案的关键和突破口。
1　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时间信息
血迹陈旧度的测定主要依靠各种血液成分的变性和血清氯渗润基质的宽度等,这些指标,除了受到时间推移的影响外,还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一般只能做粗略的估计。
1.1　观察血迹的颜色变化,大致分析作案时间。
从人体流出的血液,经过一定的时间,红细胸逐渐受到破坏,血红蛋白变为正铁血红蛋白,再变为正铁血红素,因此颜色由鲜红色—暗红色—红褐色—褐色—绿褐色—黄色—灰色逐渐变化。在非直接阳光下,鲜红的血迹经1小时左右后观察,颜色明显变暗,再放置数周至月余,仍保持暗红色至红褐色,数年变褐色以至灰褐色。在弱阳光下,鲜红的血迹经半小时左右后观察,颜色明显变暗,数周后呈灰色。在阳光直射下,鲜红的血迹经10分钟左右后观察,颜色明显变暗,数小时即呈灰色。
1.2　通过血清氯的渗润测定分析时间。
根据血迹中的氯随时间逐渐向基质周围渗透的原理,可用硝酸银测定氯渗透的范围,从而推断时间。
1.3　通过其它方法分析时间,但目前的实践工作中较少用到。例如:溶解度的测试、分光光度测定、白细胞过氧化酶的检查等等。
2　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空间信息
2.1　分析判断尸体所在地点是否原始杀人现场、尸体有否被移动。
发现喷溅血迹和血泊的杀人现场往往是原始杀人现场。而移尸现场则与原始杀人现场不同,主要表现为:尸体上有严重开放性损伤,但尸体所在地点却没有喷溅血点和血泊,尸体周围血迹少;尸体上的流注状血迹难与地面相联或血流注反映出的尸体的体位变化为移尸形成;现场外围可见移尸滴血;地面可见移尸时的血拖痕等等。
上述只是一般规律,在分析判断的过程中还要考虑以下因素:是死后较长时间才移尸,还是人死后立即移尸,还是没有死就移杀,以及移尸的距离等。
在分析判断的过程中,必须紧密的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综合分析,而不能形而上学,简单的照搬课本。
2.2　分析判断作案过程中,受害人与凶手所处的位置、体位关系及其变化。

通过观察血滴的形态,可以大致确定血滴滴落的高度,从而进一步推断滴落血滴的主体的位置、体位以及伤口高度等。实验数据表明:由于重力作用,从10ｃｍ以内的高度,90°接触角度的滴落血滴是圆滴状,圆滴边缘光滑或稍带小突起;从50ｃｍ高度、90°接触角度的滴落血滴的周缘有较多的小突起。等量血液落下时与承受客体的距离越长(从50ｃｍ到10ｃｍ,形成的血滴越大,血滴周缘的小突起也越多;但超过100ｃｍ的距离之后,90°接触角度的滴落血迹的形状就基本不再发生变化,血液落地后由于飞溅作用,在大血滴周围,会形成许多更小的血滴。
通过综合分析血泊、喷溅血以及血流注在现场的分布形态和走向并结合尸体创伤部位可以确定被害人受伤时的体位、在现场中的位置和凶手所在的位置。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死亡或濒临死亡时,开放性创伤下方的承受客体(地面、床铺、沙发等)上往往会形成血泊;而喷溅血从动脉喷出后由于重力作用,是以抛物线的轨迹运行,受到喷溅方向、喷点与承受客体之间距离和承受客体的质地等因素的影响,喷溅血在承受客体上呈现不同的分布形态;血流注中于重力作用总是由上往下流注,受害人受伤的位置、体位姿势和体位的变化决定了血流注的轨迹和分布形态。例如:2000年5月2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甜水巷20号二楼发生一宗凶杀案。死者侧卧在卧室的床上,床上有大面积的血泊。尸体上血流注的轨迹均为竖直方向。床旁的东面墙上高于床铺面80ｃｍ处有喷溅血迹,血迹的尖端斜向上,承受客体距离创口约100ｃｍ,分析喷溅血的抛物线运行轨迹,可以确定喷点在高于床铺面20ｃｍ左右处。整个现场的血迹分布表明并无明显搏斗迹象。再结合死者身上穿着日常生活中的衣服,而非睡衣,脚上却未穿鞋,鞋较整齐的摆在床下地面,可以推断死者在被害时正躺在床上毫无防备但又并非睡觉,再结合现场其它情况分析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破案后证实分析判断完全正确。
3　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行为信息
3.1　行走运动路线分析
在一些命案现场中,血迹往往能反映出犯罪分子或受害人在现场中的行走运动路线,以及犯罪分子作案的出入口。
(1)观察血滴的形态,分析行走运动路线。无论是犯罪分子或被害人,在受伤后行走,血液滴在地上或其它客体上,可形成一边是星芒状突起的椭圆形血滴。呈星芒状的一端指示行走的方向。行走速度越快,血滴椭圆长短直径比越大,星芒状突起越长。
(2)观察擦蹭血的形态,分析行走运动路线。通过研究形成擦蹭血的主客体,以及擦蹭血迹的起缘、止缘和擦蹭中反映出来的线条痕迹,可以推断擦蹭方向,从而进一步分析行走运动路线。
(3)观察血印痕的位置、形态、方向,分析行走运动路线。现场遗留的血足迹和血手印反映了行走运动的方向。例如窗台上发现的血手印,能够反映是从窗外进来时形成还是出去时形成;卧房门上的血手印能反映是进卧房时形成还是出卧房时形成,等等。
(4)根据血迹的分布和形态,分析进出口。
Ａ 犯罪分子使用工具撬压门、窗及其防盗铁支时,把手部弄伤,或被出入口的玻璃、被剪断的铁支等划伤,在进出口处遗留血迹。
Ｂ 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受伤,自身流出了血液,在逃离现场时在出入口处遗留血迹。
Ｃ 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沾到受害人的血液,在逃离现场时在出入口处遗留血迹。
3.2　动作行为分析
3.2.1　杀人时的动作分析
根据喷溅血迹的性状和分布形态,可以分析杀人动作和重现搏斗情况。动脉血管喷出的喷溅血迹的尖端为喷射方向,能够大致反映出杀人时的动作方向。现场上大量的甩溅血,尤其是那些超过人体高度的甩溅血分布,反映出激烈搏斗的过程,进而可以分析出对抗双方力量相差是否悬殊,为作案人数的分析提供依据。由于形成甩溅血的主体(手、工具等)的高度不同;与承受客体之间的距离不同;甩溅的方向、角度、力度不同,从而形成的形态不同。无论是从一组甩溅血宏观上来看,还是从每一甩溅血点微观上来看:血迹多呈惊叹号状,尖端指示甩溅的方向,甩溅的力度越大、甩溅方向与承受客体平面角度越小,形成的惊叹号的尖端会越细越长,而且由于重力作用,每一甩溅血点离开形成主体到达承受客体,所走过的轨迹均为一条抛物线。那么反过来,通过对甩溅血迹及每一血点的抛物线运动轨迹进行分析计算,能够将形成血迹的犯罪动作进行重现。
双方在搏斗中,如果一方或双方均拿有工具,往往会在现场留下工具走空时的擦蹭、凹陷痕迹。如果工具上有血,还会留下血印痕。通过对这种血印痕和擦蹭、凹陷痕迹的分布、形态的分析研究可以判断工具的种类甚至认定工具,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重现双方搏斗时的情况。
3.2.2　杀人后的动作行为分析
凶手在杀人后,或由于自身受伤,或由于害怕罪行暴露,或由于恐惧紧张心理,往往会在现场有一系列的动作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顿
凶手在杀人后,在现场中的某些地方会有停顿动作。通过观察行走滴落状血迹,在某处的血滴数量突然明显增多,并且在客体承受面水平的情况下血滴呈圆形,血滴周缘的小突起或其周围更小的飞溅血点在各方向上无明显差异,则表明在该处有停顿。
(2)清洗
在很多杀人案中,凶手由于杀人后手上、身上沾上血迹,往往会到厨房或卫生间进行洗手和其它清洗。通过观察洗手盆附近的血滴、血水,研究凶手是否在该处有停顿,并观察水渍和血迹的关系以及血水的存在、分布,就可以分析到凶手是否有清洗的动作行为。
(3)换衣、鞋、帽
凶手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时会脱下沾有血迹的衣服、鞋帽,而换上现场原有的衣服或鞋帽等离开。脱下的衣服鞋帽,有的会打包带走,有的则遗留在现场。
(4)包扎伤口
凶手在作案时,如果自己也受了伤,在离开现场时往往要对开放性伤口进行包扎。用于包扎的物品通常有绷带、纱布、衣服、封口胶或是剪下现场的床单、窗帘等。在凶手包扎伤口处,往往有反映停顿行为的大量滴落血迹,甚至是血泊,再结合检查现场的衣服、床单、窗帘等有无缺少或缺损,绷带、纱布、封口胶所处的位置及上面沾染的血迹就可以分析到凶手是否有包扎伤口的动作行为。
(5)寻找财物
结合现场翻动情况,检查装贵重物品的箱柜、抽屉面、被翻动的物品上的血印痕或擦蹭血等,就可以分析凶手寻找财物的动作行为。
(6)伪造、破坏或清理现场
部分案件中,凶手杀人后会对现场进行伪造、破坏或清理。
4　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罪犯人身信息
血迹中包含的罪犯人身信息包括现场血迹是几个人所留、性别情况以及认定现场某处血迹是何人所留。
4.1　依靠法医物证学来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人身信息。
法医物证学是解决司法实践中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等问题的学科。血迹检验鉴定属法医物证学范畴,血迹又是法医物证中最常见的检验鉴定对象。血迹检验鉴定有红细胞血型测定(包括ＡＢＯ血型测定和ＭＮ血型测定);血清型测定;红细胸酶型测定;ＨＬＡ测定;ＤＮＡ鉴定。
其中ＤＮＡ鉴定技术是一门新兴的检验鉴定技术,是法医物证鉴定技术上的一个划时代的飞跃,它能够做到认定个人,成为破案中的极强有力的手段。
4.2　依靠对血印痕的检验鉴定来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人身信息。
(1)通过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手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直接认定人身。条件好的血指纹还可以利用指纹自动比对系统进行检索,从而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手套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认定手套,从而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
(2)通过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赤足印和血袜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直接认定人身。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鞋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认定留下痕迹的鞋,从而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　
5　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事物普遍联系的规律,在对命案现场勘查过程中,一定要把血迹和其它现场现象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切忌简单、孤立的分析某一处血迹;切忌分析问题没有准确、充足的事实依据,主观臆断。要把现场吃深、吃透、吃准,努力挖掘案件的事实真相。
(2)现场血迹检材的提取和检验鉴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尤其是ＤＮＡ鉴定技术操作复杂,可变因素多,而且多应用于重要案件,因此必须实行质量控制,保证各个环节的可靠性。
Related Posts死亡医学：血迹检验死亡医学：各类伤的症状死亡医学：白骨作证死亡医学：极有侦破价值的早期尸体现象死亡医学：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血迹是指血在物体上留下的痕迹。命案现场中的被害人或犯罪分子只要出现开放性损伤,现场中就会遗留血迹。血迹在命案现场中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广泛性和实用性的特点。通过对现场血迹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排列、高度、颜色、形态的研究和血液检验鉴定对判断案件性质;分析作案过程;分析作案时间、地点、工具、人数;刻画作案人;直接认定人身等具有重要意义。破案实践表明:运用唯物辩证法和科学方法论以及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去解读血迹中所包含的一切犯罪信息是侦破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甚至成为破案的关键和突破口。</p>
<p><strong>1　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时间信息</strong></p>
<p>血迹陈旧度的测定主要依靠各种血液成分的变性和血清氯渗润基质的宽度等,这些指标,除了受到时间推移的影响外,还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一般只能做粗略的估计。</p>
<p><em>1.1　观察血迹的颜色变化,大致分析作案时间。</em></p>
<p>从人体流出的血液,经过一定的时间,红细胸逐渐受到破坏,血红蛋白变为正铁血红蛋白,再变为正铁血红素,因此颜色由鲜红色—暗红色—红褐色—褐色—绿褐色—黄色—灰色逐渐变化。在非直接阳光下,鲜红的血迹经1小时左右后观察,颜色明显变暗,再放置数周至月余,仍保持暗红色至红褐色,数年变褐色以至灰褐色。在弱阳光下,鲜红的血迹经半小时左右后观察,颜色明显变暗,数周后呈灰色。在阳光直射下,鲜红的血迹经10分钟左右后观察,颜色明显变暗,数小时即呈灰色。</p>
<p><em>1.2　通过血清氯的渗润测定分析时间。</em></p>
<p>根据血迹中的氯随时间逐渐向基质周围渗透的原理,可用硝酸银测定氯渗透的范围,从而推断时间。</p>
<p><em>1.3　通过其它方法分析时间,但目前的实践工作中较少用到。</em>例如:溶解度的测试、分光光度测定、白细胞过氧化酶的检查等等。</p>
<p><strong>2　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空间信息</strong></p>
<p><em>2.1　分析判断尸体所在地点是否原始杀人现场、尸体有否被移动。</em></p>
<p>发现喷溅血迹和血泊的杀人现场往往是原始杀人现场。而移尸现场则与原始杀人现场不同,主要表现为:尸体上有严重开放性损伤,但尸体所在地点却没有喷溅血点和血泊,尸体周围血迹少;尸体上的流注状血迹难与地面相联或血流注反映出的尸体的体位变化为移尸形成;现场外围可见移尸滴血;地面可见移尸时的血拖痕等等。</p>
<p>上述只是一般规律,在分析判断的过程中还要考虑以下因素:是死后较长时间才移尸,还是人死后立即移尸,还是没有死就移杀,以及移尸的距离等。</p>
<p>在分析判断的过程中,必须紧密的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综合分析,而不能形而上学,简单的照搬课本。</p>
<p><em>2.2　分析判断作案过程中,受害人与凶手所处的位置、体位关系及其变化。</em></p>
<p><span id="more-32169"></span></p>
<p>通过观察血滴的形态,可以大致确定血滴滴落的高度,从而进一步推断滴落血滴的主体的位置、体位以及伤口高度等。实验数据表明:由于重力作用,从10ｃｍ以内的高度,90°接触角度的滴落血滴是圆滴状,圆滴边缘光滑或稍带小突起;从50ｃｍ高度、90°接触角度的滴落血滴的周缘有较多的小突起。等量血液落下时与承受客体的距离越长(从50ｃｍ到10ｃｍ,形成的血滴越大,血滴周缘的小突起也越多;但超过100ｃｍ的距离之后,90°接触角度的滴落血迹的形状就基本不再发生变化,血液落地后由于飞溅作用,在大血滴周围,会形成许多更小的血滴。</p>
<p>通过综合分析血泊、喷溅血以及血流注在现场的分布形态和走向并结合尸体创伤部位可以确定被害人受伤时的体位、在现场中的位置和凶手所在的位置。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死亡或濒临死亡时,开放性创伤下方的承受客体(地面、床铺、沙发等)上往往会形成血泊;而喷溅血从动脉喷出后由于重力作用,是以抛物线的轨迹运行,受到喷溅方向、喷点与承受客体之间距离和承受客体的质地等因素的影响,喷溅血在承受客体上呈现不同的分布形态;血流注中于重力作用总是由上往下流注,受害人受伤的位置、体位姿势和体位的变化决定了血流注的轨迹和分布形态。例如:2000年5月2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甜水巷20号二楼发生一宗凶杀案。死者侧卧在卧室的床上,床上有大面积的血泊。尸体上血流注的轨迹均为竖直方向。床旁的东面墙上高于床铺面80ｃｍ处有喷溅血迹,血迹的尖端斜向上,承受客体距离创口约100ｃｍ,分析喷溅血的抛物线运行轨迹,可以确定喷点在高于床铺面20ｃｍ左右处。整个现场的血迹分布表明并无明显搏斗迹象。再结合死者身上穿着日常生活中的衣服,而非睡衣,脚上却未穿鞋,鞋较整齐的摆在床下地面,可以推断死者在被害时正躺在床上毫无防备但又并非睡觉,再结合现场其它情况分析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破案后证实分析判断完全正确。</p>
<p><strong>3　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行为信息</strong></p>
<p><em>3.1　行走运动路线分析</em></p>
<p>在一些命案现场中,血迹往往能反映出犯罪分子或受害人在现场中的行走运动路线,以及犯罪分子作案的出入口。</p>
<p>(1)观察血滴的形态,分析行走运动路线。无论是犯罪分子或被害人,在受伤后行走,血液滴在地上或其它客体上,可形成一边是星芒状突起的椭圆形血滴。呈星芒状的一端指示行走的方向。行走速度越快,血滴椭圆长短直径比越大,星芒状突起越长。</p>
<p>(2)观察擦蹭血的形态,分析行走运动路线。通过研究形成擦蹭血的主客体,以及擦蹭血迹的起缘、止缘和擦蹭中反映出来的线条痕迹,可以推断擦蹭方向,从而进一步分析行走运动路线。</p>
<p>(3)观察血印痕的位置、形态、方向,分析行走运动路线。现场遗留的血足迹和血手印反映了行走运动的方向。例如窗台上发现的血手印,能够反映是从窗外进来时形成还是出去时形成;卧房门上的血手印能反映是进卧房时形成还是出卧房时形成,等等。</p>
<p>(4)根据血迹的分布和形态,分析进出口。<br />
Ａ 犯罪分子使用工具撬压门、窗及其防盗铁支时,把手部弄伤,或被出入口的玻璃、被剪断的铁支等划伤,在进出口处遗留血迹。<br />
Ｂ 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受伤,自身流出了血液,在逃离现场时在出入口处遗留血迹。<br />
Ｃ 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沾到受害人的血液,在逃离现场时在出入口处遗留血迹。</p>
<p><em>3.2　动作行为分析</em></p>
<p>3.2.1　杀人时的动作分析</p>
<p>根据喷溅血迹的性状和分布形态,可以分析杀人动作和重现搏斗情况。动脉血管喷出的喷溅血迹的尖端为喷射方向,能够大致反映出杀人时的动作方向。现场上大量的甩溅血,尤其是那些超过人体高度的甩溅血分布,反映出激烈搏斗的过程,进而可以分析出对抗双方力量相差是否悬殊,为作案人数的分析提供依据。由于形成甩溅血的主体(手、工具等)的高度不同;与承受客体之间的距离不同;甩溅的方向、角度、力度不同,从而形成的形态不同。无论是从一组甩溅血宏观上来看,还是从每一甩溅血点微观上来看:血迹多呈惊叹号状,尖端指示甩溅的方向,甩溅的力度越大、甩溅方向与承受客体平面角度越小,形成的惊叹号的尖端会越细越长,而且由于重力作用,每一甩溅血点离开形成主体到达承受客体,所走过的轨迹均为一条抛物线。那么反过来,通过对甩溅血迹及每一血点的抛物线运动轨迹进行分析计算,能够将形成血迹的犯罪动作进行重现。</p>
<p>双方在搏斗中,如果一方或双方均拿有工具,往往会在现场留下工具走空时的擦蹭、凹陷痕迹。如果工具上有血,还会留下血印痕。通过对这种血印痕和擦蹭、凹陷痕迹的分布、形态的分析研究可以判断工具的种类甚至认定工具,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重现双方搏斗时的情况。</p>
<p>3.2.2　杀人后的动作行为分析</p>
<p>凶手在杀人后,或由于自身受伤,或由于害怕罪行暴露,或由于恐惧紧张心理,往往会在现场有一系列的动作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p>
<p>(1)停顿<br />
凶手在杀人后,在现场中的某些地方会有停顿动作。通过观察行走滴落状血迹,在某处的血滴数量突然明显增多,并且在客体承受面水平的情况下血滴呈圆形,血滴周缘的小突起或其周围更小的飞溅血点在各方向上无明显差异,则表明在该处有停顿。</p>
<p>(2)清洗<br />
在很多杀人案中,凶手由于杀人后手上、身上沾上血迹,往往会到厨房或卫生间进行洗手和其它清洗。通过观察洗手盆附近的血滴、血水,研究凶手是否在该处有停顿,并观察水渍和血迹的关系以及血水的存在、分布,就可以分析到凶手是否有清洗的动作行为。</p>
<p>(3)换衣、鞋、帽<br />
凶手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时会脱下沾有血迹的衣服、鞋帽,而换上现场原有的衣服或鞋帽等离开。脱下的衣服鞋帽,有的会打包带走,有的则遗留在现场。</p>
<p>(4)包扎伤口<br />
凶手在作案时,如果自己也受了伤,在离开现场时往往要对开放性伤口进行包扎。用于包扎的物品通常有绷带、纱布、衣服、封口胶或是剪下现场的床单、窗帘等。在凶手包扎伤口处,往往有反映停顿行为的大量滴落血迹,甚至是血泊,再结合检查现场的衣服、床单、窗帘等有无缺少或缺损,绷带、纱布、封口胶所处的位置及上面沾染的血迹就可以分析到凶手是否有包扎伤口的动作行为。</p>
<p>(5)寻找财物<br />
结合现场翻动情况,检查装贵重物品的箱柜、抽屉面、被翻动的物品上的血印痕或擦蹭血等,就可以分析凶手寻找财物的动作行为。</p>
<p>(6)伪造、破坏或清理现场<br />
部分案件中,凶手杀人后会对现场进行伪造、破坏或清理。</p>
<p><strong>4　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罪犯人身信息</strong></p>
<p>血迹中包含的罪犯人身信息包括现场血迹是几个人所留、性别情况以及认定现场某处血迹是何人所留。</p>
<p><em>4.1　依靠法医物证学来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人身信息。</em></p>
<p>法医物证学是解决司法实践中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等问题的学科。血迹检验鉴定属法医物证学范畴,血迹又是法医物证中最常见的检验鉴定对象。血迹检验鉴定有红细胞血型测定(包括ＡＢＯ血型测定和ＭＮ血型测定);血清型测定;红细胸酶型测定;ＨＬＡ测定;ＤＮＡ鉴定。</p>
<p>其中ＤＮＡ鉴定技术是一门新兴的检验鉴定技术,是法医物证鉴定技术上的一个划时代的飞跃,它能够做到认定个人,成为破案中的极强有力的手段。</p>
<p><em>4.2　依靠对血印痕的检验鉴定来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人身信息。</em></p>
<p>(1)通过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手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直接认定人身。条件好的血指纹还可以利用指纹自动比对系统进行检索,从而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手套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认定手套,从而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p>
<p>(2)通过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赤足印和血袜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直接认定人身。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鞋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认定留下痕迹的鞋,从而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　</p>
<p><strong>5　应注意的问题</strong></p>
<p>(1)根据事物普遍联系的规律,在对命案现场勘查过程中,一定要把血迹和其它现场现象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切忌简单、孤立的分析某一处血迹;切忌分析问题没有准确、充足的事实依据,主观臆断。要把现场吃深、吃透、吃准,努力挖掘案件的事实真相。</p>
<p>(2)现场血迹检材的提取和检验鉴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尤其是ＤＮＡ鉴定技术操作复杂,可变因素多,而且多应用于重要案件,因此必须实行质量控制,保证各个环节的可靠性。</p>
<h3  class="related_post_title">Related Posts</h3><ul class="related_post"><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a-blood-test.html" title="死亡医学：血迹检验">死亡医学：血迹检验</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he-symptoms-of-various-types-of-injury.html" title="死亡医学：各类伤的症状">死亡医学：各类伤的症状</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medical-death-bones-of-the-dead-to-testify.html" title="死亡医学：白骨作证">死亡医学：白骨作证</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he-value-of-very-early-detection-of-the-body-of-the-phenomenon-of.html" title="死亡医学：极有侦破价值的早期尸体现象">死亡医学：极有侦破价值的早期尸体现象</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ime-of-death-was-the-initial-inference.html" title="死亡医学：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死亡医学：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a></li></ul>]]></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oraxin.com/articles/death-medicine-a-site-survey-in-a-comprehensive-analysis-of-the-use-of-blood.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死神来了4》期待中。。。</title>
		<link>http://www.oraxin.com/articles/final-destination-4-expectations-in.html</link>
		<comments>http://www.oraxin.com/articles/final-destination-4-expectations-in.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30 Aug 2009 12:38:34 +0000</pubDate>
		<dc:creator>orlando2000</dc:creator>
				<category><![CDATA[音乐影视]]></category>
		<category><![CDATA[恐怖]]></category>
		<category><![CDATA[死亡]]></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oraxin.com/?p=32163</guid>
		<description><![CDATA[《死神来了4》(The Final Destination)已于8.28上映，当然要有比较好的网上视频版本，那还需要等上一段时间。也许九十月份了吧。那在这之前，还是看看他的官方视频，以及宣传片吧！
那可是不少的视频啊！











Related Posts死亡医学：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死亡医学：血迹检验死亡医学：各类伤的症状死亡医学：白骨作证死亡医学：极有侦破价值的早期尸体现象]]></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死神来了4》(The Final Destination)已于8.28上映，当然要有比较好的网上视频版本，那还需要等上一段时间。也许九十月份了吧。那在这之前，还是看看他的官方视频，以及宣传片吧！</p>
<p>那可是不少的视频啊！</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www.oraxin.com/wp-content/uploads/2009/08/hr_the_final_destination_poster-450x666.jpg" alt="hr_the_final_destination_poster" title="hr_the_final_destination_poster" width="450" height="666" class="aligncenter size-medium wp-image-32164"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object width="450" height="240"><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www.traileraddict.com/emd/13513"></param><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param><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param><embed src="http://www.traileraddict.com/emd/13513"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wmode="transparent" width="450" height="240" allowFullScreen="true"></embed></object></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object width="450" height="236"><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www.traileraddict.com/emd/13454"></param><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param><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param><embed src="http://www.traileraddict.com/emd/13454"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wmode="transparent" width="450" height="236" allowFullScreen="true"></embed></object></p>
<p><span id="more-32163"></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object width="450" height="236"><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www.traileraddict.com/emd/13453"></param><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param><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param><embed src="http://www.traileraddict.com/emd/13453"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wmode="transparent" width="450" height="236" allowFullScreen="true"></embed></object></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object width="450" height="228"><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www.traileraddict.com/emd/13503"></param><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param><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param><embed src="http://www.traileraddict.com/emd/13503"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wmode="transparent" width="450" height="228" allowFullScreen="true"></embed></object></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object width="450" height="240"><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www.traileraddict.com/emd/12244"></param><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param><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param><embed src="http://www.traileraddict.com/emd/12244"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wmode="transparent" width="450" height="240" allowFullScreen="true"></embed></object></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object width="450" height="240"><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www.traileraddict.com/emd/12245"></param><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param><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param><embed src="http://www.traileraddict.com/emd/12245"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wmode="transparent" width="450" height="240" allowFullScreen="true"></embed></object></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object width="450" height="236"><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www.traileraddict.com/emd/13155"></param><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param><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param><embed src="http://www.traileraddict.com/emd/13155"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wmode="transparent" width="450" height="236" allowFullScreen="true"></embed></object></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object width="450" height="236"><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www.traileraddict.com/emd/13156"></param><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param><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param><embed src="http://www.traileraddict.com/emd/13156"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wmode="transparent" width="450" height="236" allowFullScreen="true"></embed></object></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object width="450" height="236"><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www.traileraddict.com/emd/13157"></param><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param><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param><embed src="http://www.traileraddict.com/emd/13157"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wmode="transparent" width="450" height="236" allowFullScreen="true"></embed></object></p>
<h3  class="related_post_title">Related Posts</h3><ul class="related_post"><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death-medicine-a-site-survey-in-a-comprehensive-analysis-of-the-use-of-blood.html" title="死亡医学：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死亡医学：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a-blood-test.html" title="死亡医学：血迹检验">死亡医学：血迹检验</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he-symptoms-of-various-types-of-injury.html" title="死亡医学：各类伤的症状">死亡医学：各类伤的症状</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medical-death-bones-of-the-dead-to-testify.html" title="死亡医学：白骨作证">死亡医学：白骨作证</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he-value-of-very-early-detection-of-the-body-of-the-phenomenon-of.html" title="死亡医学：极有侦破价值的早期尸体现象">死亡医学：极有侦破价值的早期尸体现象</a></li></ul>]]></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oraxin.com/articles/final-destination-4-expectations-in.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死亡医学：血迹检验</title>
		<link>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a-blood-test.html</link>
		<comments>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a-blood-test.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17 Aug 2009 16:40:49 +0000</pubDate>
		<dc:creator>orlando2000</dc:creator>
				<category><![CDATA[生活随感]]></category>
		<category><![CDATA[CSI]]></category>
		<category><![CDATA[死亡]]></category>
		<category><![CDATA[血]]></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oraxin.com/?p=32124</guid>
		<description><![CDATA[血迹检验，是最常见的法医物证检验之一。它通常可以解决是不是血迹，是人血还是动物血，属何种血型，是男人血还是女人血，以及出血部位、出血时间和出血量等问题，从而可以为侦查、审判提供重要的线索和依据。法医物证检验，既可以是对人体中抽取的新鲜血液进行的血液检验，也可以是对干燥后的血块或斑痕进行的血迹检验。这里我们主要介绍血迹检验。为了保证检验得以顺利进行，血迹检验通常采取肉眼检查、须备试验、确证试验、种属试验、血型测定、性别检验和出血部位检验等的顺序。
一、肉眼检查
肉眼检查是要发现血迹，观察其颜色、形态和部位，以便为下一步的检验做好准备和打下基础，并为确定案件性质，分析判断案情提供帮助。
在杀人、伤害等暴力性案件中，现场物体上、被害人和罪犯身上都可能留有血迹。一般说来，血迹比较明显可见，并不难发观，但有时却需要仔细检查寻找才可能发现。新鲜血液的颜色为鲜红色，流出体外后由于血红蛋白的变化而逐渐变为暗红色、暗褐色，陈旧或经温热过的血迹，呈灰褐色，腐败血迹呈淡绿色或绿色。血迹如果附着在深色物体上，颜色不明显。酱油、油漆、果汁、色素染料、被锈等斑迹，其颜色也可与血迹的颜色相似，应注意区别。
血迹因形成时的条件不同，形状各异，大致有这么几种类型：
1．滴状血迹
血液垂直滴落在地面或物体上，形成圆滴状血迹。其具体形状又因滴落的高度和运动方向的不同而有区别。如果血液从0.1米以内的高度落下来，血迹边缘呈完整的圆状；从0.5米左右的高度落下时，圆点边缘可有明显的锯齿状；从1米以上商度落下时，圆点边缘不仅可见锯齿状，而且圆点周围往往有逗点状或线状小血滴。如果血液在受伤者行进的或从运动的物体(如车辆)上滴落，血迹呈椭圆形，一端似星芒状突起，突起的尖端指向运动的方向。
2.喷溅状血迹
动脉血管破裂，由于心脏收缩产生的压力和动脉血管壁的回缩弹力作用，血液喷射而出，在附近物体上形成状似惊叹号的喷溅血滴，其尖端指向喷溅方向。若用钝器重复打击而受伤出血，也可形成喷溅血迹，但其大小、形状不一，分布分散。
3.流柱状血迹
血液从创口流出，沿着身体或其他物体由高向低往下流，形成上薄下厚，上淡下浓的条状血迹。
4.擦拭状血迹
染有血液的物体或创口与其他物体接触，并发生移动和摩擦，可以形成面积较大，浓淡不均的擦拭状血迹。
5．接触状血迹
染有血液的物体或创口与其他物体接触，未发生移动或摩擦，可以留下血印痕迹，如血手印、血脚印。接触状血迹能反应出染血物体或创口的外表形象特征。
6．血泊
血液大量流出，聚集成片，就可以形成血泊。血泊所在地常常就是受伤或被杀的第一现场。
此外，注意查看血迹遗留的位置和部位，有助于分析被伤杀者受伤时或临死前的活动情况和当时所处的位置、姿势。

二、预备试验
该试验为初步的、试探性的血迹检验，目的是为了解决有无血迹存在的可能性。预备试验方法简便，灵敏度高，但特异性差。阳性结果，只能证明检材上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性，而不能肯定就是血迹。当然该试验的阴性结果，可以排除有血迹存在的可能，也就不必再进行下一步的检验了。
血迹预备试验的方法很多，常见的有联苯胺试验、酚酞试验、氨基比林试验、鲁米诺发光试验、紫外线检查等。
1.联苯胺试验
本试验灵敏度极高，只需微量检材即可进行。试验时，取少量检材，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白磁板上，然后依次滴入冰醋酸，联苯胺无水酒精饱和溶液和3％的过氧化氢各一滴。如果检材上有血迹存在，就会出现翠蓝色反应，但这种反应其他物质也可能出现，并非血迹所特有。因而，该试验若成阳性反应，只能说明检材上可能有血迹。
2．紫外线检查
血迹在紫外线照射下呈土棕色反应，因而，利用紫外线进行检查，可以鉴别有无血迹存在的可能。
3．酚酞试验
与联苯胺试验一样，该试验的灵敏度也非常高。试验时，取少量检材置白磁板上，用蒸馏水浸湿检材，加还原酚酞试剂和3％过氧化氢各一滴，如是血迹，立即出现红色。
4．鲁米诺发光试验
用鲁米诺0.1克，过氧化钠0.5克，加蒸馏水100毫升配制试剂。试验时将所配试剂装入玻璃喷雾器内，在暗室内或夜晚对检材进行喷射。如为血迹，就会呈现出明显的青白色发光现象。这一反应，也不具有特异性。
三、确证试验
经过预备试验，如果检材呈阳性反应，说明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性，需进一步进行确证试验，以明确是不是血迹。与预备试验相反，确证试验特异性强，但灵敏度较低，如果检材条件差，如经日晒雨淋、混有杂质或已腐败的血迹，则难以出现阳性反应。因而确证试验的阳性结果可以肯定为血迹，阴性结果却不能完全排除血迹存在的可能性。确证试验的方法也很多，如血色原结晶试验、氯化血红紫结晶试验和光谱检查等。
1．血色原结晶试验
血迹中的血红蛋白，在碱性溶液中分解成正铁血铁素和变性珠蛋白，再与还原剂作用，正铁血红素还原成血红素，与变性珠蛋白或者其他含氮化合物结合可生成血色原结晶。根据这一原理进行试验，利用血色原结晶出现情况就可以确定是否血迹。试验时，先用10％氢氧化钠水溶液3毫升，吡啶3毫升和30％葡萄糖水溶液l0毫升混合配制成试剂。取少量检材，置于载玻片上，加所配试剂1—2滴，盖上盖玻片，梢加热至冒小气泡，冷却后镜检。如为血迹，可出现樱红色针状、菊花状或星状血色原结晶。
2．氯化血红素结晶试验
血液中血红蛋白用酸作用破坏球蛋白，生成正铁血红素，与冰醋酸、氯化钠作用，则生成游离氯，正铁血红素与游离氯作用生成褐色菱形氯化血红素结晶。根据达一原理，试验时，先用10％氯化钠溶液2毫升，冰醋酸10毫升和无水酒精5毫升配制试剂，取检材少许，置于载玻片上，加试剂1—2滴，盖上盖玻片，稍加热，待冷却后镜检。如系血迹，可见到褐色菱形结晶。
3.光谱检查
日光通过有色液体时，其中某种波长的光线被吸收，在光谱上出现条状阴影的吸收线。血迹中血红蛋白及其衍生物均为有色物质，有很强的选择吸收光谱的性能，具有特定的吸收线。根据这一特性，用显微分光镜检查，可以鉴别是否血迹。光谱检查，灵敏度高，简便易行。
四、种属试验
经过预备试验和确证试验确定为血迹后，还需要鉴别其种属，确定是人血还是动物血。
血迹种属试验的方法也很多，如沉淀反应、琼脂扩散试验、对流电泳试验、抗人球蛋白消耗试验、纤维蛋白板试验、胶乳颗粒凝集试验和红细胞凝集试验等。
1．沉淀反应
人和各种动物的蛋白质都具有种属特异性，将种属不同的蛋白质分别注射入家兔体内，在家免的血清中就会产生对所注射的蛋白质起特异反应的物质。这种物质再与相应的蛋白质作用，就会发生沉淀反应，出现白色沉淀环。通常我们把血清中这种起特异反应的物质叫着抗体，把注入的蛋白质叫作抗原，能与抗原发生沉淀反应的抗体血清叫免疫血清或沉淀素血清。免疫血清中的抗体只与相应的抗原发生沉淀反应。例如，注入人体蛋白质获得的抗人免疫血清，只与人体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而不与动物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同样，注入某类动物(如猪、牛、羊等)蛋白质获得的抗该类动物免疫血清，也只与该类动物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而不与人或其他动物的蛋白质发失沉淀反应。根据这一现象，我们就可以通过制取免疫血清来鉴别血迹的种属。试验时，将检材浸出液与抗人免疫血清重叠，如果呈阳性反应，即在检材浸出液与抗人免疫血清之间的接触面上生成白色沉淀环，便可证明是人血。同样要确定检材是何种动物的血迹，就用各种抗动物免疫血清与检材浸出液相作用，看是否发生沉淀反应，以此来推断种属。
2．琼脂扩散试验
试验时，先用琼脂在玻璃板上制成琼脂板，在琼脂板中央打一小洞，距此洞周围1.5厘米处，再打上数个小孔。将检材浸出液注入中央洞穴内，再在周围小孔内分别注入抗人免疫血清和对照液。如是人血，则盛有检材浸出液和抗人血清的两洞孔之间，经过扩散就会形成一条白色沉淀带。
五、血型测定
测定血型是血迹检验中最主要的检验项目之一，人体血液中含有各种血型物质，可以用来测定血型。法医实践中，如前所述，血型种类很多，目前最常进行的是ABO系统血型和MN系统血型的测定。
1．ABO系统血型的测定
红细胞中抗原(凝集原)与血清中相应的抗体(凝集素)结合，如A抗原和抗A抗体相结合，红细胞会发生凝集反应，凝集成块状或颗粒状。根据这种凝集反应就可以判定血型。例如，用预先制备的抗A、抗B标准血清，分别与检材稀释液结合，如果检材与抗A血清结合后红细胞发生凝集，而与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不发生凝集，即可证明检材红细胞中含有A凝集原，检材为A型血；如果与抗A血清结合后红细胞不发生凝集，与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发生凝集，说明检材红细胞中含有B凝集原，检材为B型血；如果分别与抗A、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都发生凝集反应，说明检材红细胞中含有A、B两种凝集原，检材为AB型血；如果与抗A、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都不发生凝集，说明检材红细胞不含A、B凝集原，检材则为O型血。血迹ABO系统的测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叫凝集素检验法，即通过检验血迹中有无抗A、抗B凝集素来确定血型。另一种叫凝集原检验法，即通过检验血迹中有无A、B凝集原来测定血型。
(1)凝集素检验法：将检材分为两等份，分别置于栽玻片上的A、B两端。用0.1％的A型红细胞悬液1滴滴在A端检材上，用0.1％B型红细胞悬液1滴滴在B端检材上，盖上盖玻片。再镜检看有无红细胞凝集反应。如果A端检材出现红细胞凝集反应，证明检材中有抗A凝集素，检材可判定为B型血迹；B端检材出现红细胞凝集反应，说明检材中有抗B凝集素，检材可判定为A型血迹；如果A、B两端均凝集，证明检材中含有抗A、抗B两种凝集素，检材为O型血迹；如果A、B两端均不发生凝集，表明检材中无凝集素或者已被破坏而无法检出，检材或者为AB型血迹，或者无法判定。凝集素容易受到外界条件的破坏，因此，该检验法只适用于血液和新鲜血迹的血型测定。
(2)凝集原检验法：它是通过验凝集原的有无来测定血型的一种方法。由于凝集原保存时间轻长，一般不易破坏，因此，要测定陈旧血迹的血型，可用凝集原检验法。这一检验通常采用吸收试验、热解离试验和混合凝集试验三种方法来进行。第一、吸收试验：红细胞凝集原与血清中相应的凝集素相结合时，前者能使后者被吸收而减或者消失。如A凝集原吸收坑A凝集素，B凝集原吸收抗B凝集素。但是，这种吸收只能是相应的凝集原与凝集素之向的吸收，而不能在不同的凝集原和凝集索之间吸收。如A凝集原就不能吸收抗B凝集素，B凝集原就不能吸收抗A凝集素。根据这种吸收现象，可以测知检材的血型。
试验时，将检材一分为二，分别浸泡在抗A、抗B标准血清中，让检材与血清充分结合后，将浸泡液稀释，再分别加入A型、B型红细胞悬液去探测稀释液中有无抗A、抗B凝集素存在，是否已被捡材凝集原吸收而消失。检材被抗A凝集素血清浸泡稀释后，再加入A型红细胞悬液，如果红细胞发生凝集反应，说明抗A凝集素没有被捡材吸收，检材中无A凝集原，因而检材不是A型血；如果红细胞不发生凝集，说明抗A凝集素已被检材吸收，检材中有A凝集原，因而检材可判定为A型血迹。余此可以类推，吸收试验结果可靠，但所需时间较长，检材需要量较大，不宜用作微量血迹的检验。
第二、热解离试验：试验时，让血迹中凝集原分别与抗A、抗B血清中的凝集素结合后，清除未被吸收的凝集素，加热至55～56℃，被吸收的凝集素又可解离出来。再加入A、B型红细胞悬液，观察有无凝集反应。如果加入A型红细胞悬液而发生凝集反应，说明检材中含有A凝集原，血型为A型。加入B型红细胞悬液而发生凝集者，说明检材中含B凝集原，血型为B型。均凝集者，说明检材中含A、B两种凝集原血型为AB型。均不凝集者，证明检材中不含A、B凝集原，血型为O型。
该试验灵敏、迅速，所需检材量少，但技术条件要求高，操作规程严格。第三、混合凝集试验：本试验采用双重结合的办法，让检材中凝集原与血清中抗A、抗B凝集素充分结合后，清除游离血清，再加入相应的A型、B型红细胞悬液，则悬液中的红细胞与已结合的抗A、抗B血清重新结合，出现红细胞凝集或吸附反应。如果加入的是抗A血清和A型红细胞悬液，检材出现这种反应，说明检材为A型血迹。如果加入的是抗B血清和B型红细胞悬液，出现这一反应，说明检树为B型血迹。而无论加入抗A血清和A型红细胞悬液，还是加入抗B血清和B型红细胞悬液，都出现这一反应，检材为AB型血迹。都不出现反应，检材为O型血迹。
2．血迹MN系统的血型检验
血型测定，一般先进行ABO系统血型测定，再进行MN系统血型测定。MN血型测定的方法与ABO血型测定的方法基本相同。先制备抗M、抗N血清，检验时，用抗M、抗N血清分别浸泡检材，再将浸泡液稀释，根据稀释液中抗M、抗N抗体被吸收的情况来测定血型。如果抗M抗体被吸收而消失，说明检材中有M凝集原，检材为M型血迹，若抗N抗体被吸收，检材为N型血迹。都被吸收，检材为MN型血迹。
六、血迹的性别检验
人类细胞核中有23对染色体，其中有一对为性染色体。正常女烛的性染色体为XX，正常男性的性染色体为XY。根据性染色体的这种差异，可以区分性别。血液白细胞核内存在有性染色质，根据检材中X、Y染色质的检出率，可以判定检材是女人血迹还是男人血迹。
血迹性别检验的方法，主要有两种：X染色质检出法和Y染色质检出法。其中以Y染色质检出法或两种并用法获得的检验结果较为可靠。
血迹检验除以上六个方面的项目外，有时根据案情需要，还须对出血部位、血迹新旧程度和出血量等进行检验和判断。
Related Posts死亡医学：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死亡医学：各类伤的症状死亡医学：白骨作证死亡医学：极有侦破价值的早期尸体现象死亡医学：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血迹检验，是最常见的法医物证检验之一。它通常可以解决是不是血迹，是人血还是动物血，属何种血型，是男人血还是女人血，以及出血部位、出血时间和出血量等问题，从而可以为侦查、审判提供重要的线索和依据。法医物证检验，既可以是对人体中抽取的新鲜血液进行的血液检验，也可以是对干燥后的血块或斑痕进行的血迹检验。这里我们主要介绍血迹检验。为了保证检验得以顺利进行，血迹检验通常采取肉眼检查、须备试验、确证试验、种属试验、血型测定、性别检验和出血部位检验等的顺序。</p>
<p><strong>一、肉眼检查</strong></p>
<p>肉眼检查是要发现血迹，观察其颜色、形态和部位，以便为下一步的检验做好准备和打下基础，并为确定案件性质，分析判断案情提供帮助。</p>
<p>在杀人、伤害等暴力性案件中，现场物体上、被害人和罪犯身上都可能留有血迹。一般说来，血迹比较明显可见，并不难发观，但有时却需要仔细检查寻找才可能发现。新鲜血液的颜色为鲜红色，流出体外后由于血红蛋白的变化而逐渐变为暗红色、暗褐色，陈旧或经温热过的血迹，呈灰褐色，腐败血迹呈淡绿色或绿色。血迹如果附着在深色物体上，颜色不明显。酱油、油漆、果汁、色素染料、被锈等斑迹，其颜色也可与血迹的颜色相似，应注意区别。</p>
<p>血迹因形成时的条件不同，形状各异，大致有这么几种类型：</p>
<p><em>1．滴状血迹</em><br />
血液垂直滴落在地面或物体上，形成圆滴状血迹。其具体形状又因滴落的高度和运动方向的不同而有区别。如果血液从0.1米以内的高度落下来，血迹边缘呈完整的圆状；从0.5米左右的高度落下时，圆点边缘可有明显的锯齿状；从1米以上商度落下时，圆点边缘不仅可见锯齿状，而且圆点周围往往有逗点状或线状小血滴。如果血液在受伤者行进的或从运动的物体(如车辆)上滴落，血迹呈椭圆形，一端似星芒状突起，突起的尖端指向运动的方向。</p>
<p><em>2.喷溅状血迹</em><br />
动脉血管破裂，由于心脏收缩产生的压力和动脉血管壁的回缩弹力作用，血液喷射而出，在附近物体上形成状似惊叹号的喷溅血滴，其尖端指向喷溅方向。若用钝器重复打击而受伤出血，也可形成喷溅血迹，但其大小、形状不一，分布分散。</p>
<p><em>3.流柱状血迹</em><br />
血液从创口流出，沿着身体或其他物体由高向低往下流，形成上薄下厚，上淡下浓的条状血迹。</p>
<p><em>4.擦拭状血迹</em><br />
染有血液的物体或创口与其他物体接触，并发生移动和摩擦，可以形成面积较大，浓淡不均的擦拭状血迹。</p>
<p><em>5．接触状血迹</em><br />
染有血液的物体或创口与其他物体接触，未发生移动或摩擦，可以留下血印痕迹，如血手印、血脚印。接触状血迹能反应出染血物体或创口的外表形象特征。</p>
<p><em>6．血泊</em><br />
血液大量流出，聚集成片，就可以形成血泊。血泊所在地常常就是受伤或被杀的第一现场。</p>
<p>此外，注意查看血迹遗留的位置和部位，有助于分析被伤杀者受伤时或临死前的活动情况和当时所处的位置、姿势。</p>
<p><span id="more-32124"></span></p>
<p><strong>二、预备试验</strong></p>
<p>该试验为初步的、试探性的血迹检验，目的是为了解决有无血迹存在的可能性。预备试验方法简便，灵敏度高，但特异性差。阳性结果，只能证明检材上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性，而不能肯定就是血迹。当然该试验的阴性结果，可以排除有血迹存在的可能，也就不必再进行下一步的检验了。</p>
<p>血迹预备试验的方法很多，常见的有联苯胺试验、酚酞试验、氨基比林试验、鲁米诺发光试验、紫外线检查等。</p>
<p><em>1.联苯胺试验</em><br />
本试验灵敏度极高，只需微量检材即可进行。试验时，取少量检材，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白磁板上，然后依次滴入冰醋酸，联苯胺无水酒精饱和溶液和3％的过氧化氢各一滴。如果检材上有血迹存在，就会出现翠蓝色反应，但这种反应其他物质也可能出现，并非血迹所特有。因而，该试验若成阳性反应，只能说明检材上可能有血迹。</p>
<p><em>2．紫外线检查</em><br />
血迹在紫外线照射下呈土棕色反应，因而，利用紫外线进行检查，可以鉴别有无血迹存在的可能。</p>
<p><em>3．酚酞试验</em><br />
与联苯胺试验一样，该试验的灵敏度也非常高。试验时，取少量检材置白磁板上，用蒸馏水浸湿检材，加还原酚酞试剂和3％过氧化氢各一滴，如是血迹，立即出现红色。</p>
<p><em>4．鲁米诺发光试验</em><br />
用鲁米诺0.1克，过氧化钠0.5克，加蒸馏水100毫升配制试剂。试验时将所配试剂装入玻璃喷雾器内，在暗室内或夜晚对检材进行喷射。如为血迹，就会呈现出明显的青白色发光现象。这一反应，也不具有特异性。</p>
<p><strong>三、确证试验</strong></p>
<p>经过预备试验，如果检材呈阳性反应，说明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性，需进一步进行确证试验，以明确是不是血迹。与预备试验相反，确证试验特异性强，但灵敏度较低，如果检材条件差，如经日晒雨淋、混有杂质或已腐败的血迹，则难以出现阳性反应。因而确证试验的阳性结果可以肯定为血迹，阴性结果却不能完全排除血迹存在的可能性。确证试验的方法也很多，如血色原结晶试验、氯化血红紫结晶试验和光谱检查等。</p>
<p><em>1．血色原结晶试验</em><br />
血迹中的血红蛋白，在碱性溶液中分解成正铁血铁素和变性珠蛋白，再与还原剂作用，正铁血红素还原成血红素，与变性珠蛋白或者其他含氮化合物结合可生成血色原结晶。根据这一原理进行试验，利用血色原结晶出现情况就可以确定是否血迹。试验时，先用10％氢氧化钠水溶液3毫升，吡啶3毫升和30％葡萄糖水溶液l0毫升混合配制成试剂。取少量检材，置于载玻片上，加所配试剂1—2滴，盖上盖玻片，梢加热至冒小气泡，冷却后镜检。如为血迹，可出现樱红色针状、菊花状或星状血色原结晶。</p>
<p><em>2．氯化血红素结晶试验</em><br />
血液中血红蛋白用酸作用破坏球蛋白，生成正铁血红素，与冰醋酸、氯化钠作用，则生成游离氯，正铁血红素与游离氯作用生成褐色菱形氯化血红素结晶。根据达一原理，试验时，先用10％氯化钠溶液2毫升，冰醋酸10毫升和无水酒精5毫升配制试剂，取检材少许，置于载玻片上，加试剂1—2滴，盖上盖玻片，稍加热，待冷却后镜检。如系血迹，可见到褐色菱形结晶。</p>
<p><em>3.光谱检查</em><br />
日光通过有色液体时，其中某种波长的光线被吸收，在光谱上出现条状阴影的吸收线。血迹中血红蛋白及其衍生物均为有色物质，有很强的选择吸收光谱的性能，具有特定的吸收线。根据这一特性，用显微分光镜检查，可以鉴别是否血迹。光谱检查，灵敏度高，简便易行。</p>
<p><strong>四、种属试验</strong></p>
<p>经过预备试验和确证试验确定为血迹后，还需要鉴别其种属，确定是人血还是动物血。</p>
<p>血迹种属试验的方法也很多，如沉淀反应、琼脂扩散试验、对流电泳试验、抗人球蛋白消耗试验、纤维蛋白板试验、胶乳颗粒凝集试验和红细胞凝集试验等。</p>
<p><em>1．沉淀反应</em><br />
人和各种动物的蛋白质都具有种属特异性，将种属不同的蛋白质分别注射入家兔体内，在家免的血清中就会产生对所注射的蛋白质起特异反应的物质。这种物质再与相应的蛋白质作用，就会发生沉淀反应，出现白色沉淀环。通常我们把血清中这种起特异反应的物质叫着抗体，把注入的蛋白质叫作抗原，能与抗原发生沉淀反应的抗体血清叫免疫血清或沉淀素血清。免疫血清中的抗体只与相应的抗原发生沉淀反应。例如，注入人体蛋白质获得的抗人免疫血清，只与人体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而不与动物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同样，注入某类动物(如猪、牛、羊等)蛋白质获得的抗该类动物免疫血清，也只与该类动物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而不与人或其他动物的蛋白质发失沉淀反应。根据这一现象，我们就可以通过制取免疫血清来鉴别血迹的种属。试验时，将检材浸出液与抗人免疫血清重叠，如果呈阳性反应，即在检材浸出液与抗人免疫血清之间的接触面上生成白色沉淀环，便可证明是人血。同样要确定检材是何种动物的血迹，就用各种抗动物免疫血清与检材浸出液相作用，看是否发生沉淀反应，以此来推断种属。</p>
<p><em>2．琼脂扩散试验</em><br />
试验时，先用琼脂在玻璃板上制成琼脂板，在琼脂板中央打一小洞，距此洞周围1.5厘米处，再打上数个小孔。将检材浸出液注入中央洞穴内，再在周围小孔内分别注入抗人免疫血清和对照液。如是人血，则盛有检材浸出液和抗人血清的两洞孔之间，经过扩散就会形成一条白色沉淀带。</p>
<p><strong>五、血型测定</strong></p>
<p>测定血型是血迹检验中最主要的检验项目之一，人体血液中含有各种血型物质，可以用来测定血型。法医实践中，如前所述，血型种类很多，目前最常进行的是ABO系统血型和MN系统血型的测定。</p>
<p><em>1．ABO系统血型的测定</em></p>
<p>红细胞中抗原(凝集原)与血清中相应的抗体(凝集素)结合，如A抗原和抗A抗体相结合，红细胞会发生凝集反应，凝集成块状或颗粒状。根据这种凝集反应就可以判定血型。例如，用预先制备的抗A、抗B标准血清，分别与检材稀释液结合，如果检材与抗A血清结合后红细胞发生凝集，而与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不发生凝集，即可证明检材红细胞中含有A凝集原，检材为A型血；如果与抗A血清结合后红细胞不发生凝集，与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发生凝集，说明检材红细胞中含有B凝集原，检材为B型血；如果分别与抗A、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都发生凝集反应，说明检材红细胞中含有A、B两种凝集原，检材为AB型血；如果与抗A、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都不发生凝集，说明检材红细胞不含A、B凝集原，检材则为O型血。血迹ABO系统的测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叫凝集素检验法，即通过检验血迹中有无抗A、抗B凝集素来确定血型。另一种叫凝集原检验法，即通过检验血迹中有无A、B凝集原来测定血型。</p>
<p><em>(1)凝集素检验法：</em>将检材分为两等份，分别置于栽玻片上的A、B两端。用0.1％的A型红细胞悬液1滴滴在A端检材上，用0.1％B型红细胞悬液1滴滴在B端检材上，盖上盖玻片。再镜检看有无红细胞凝集反应。如果A端检材出现红细胞凝集反应，证明检材中有抗A凝集素，检材可判定为B型血迹；B端检材出现红细胞凝集反应，说明检材中有抗B凝集素，检材可判定为A型血迹；如果A、B两端均凝集，证明检材中含有抗A、抗B两种凝集素，检材为O型血迹；如果A、B两端均不发生凝集，表明检材中无凝集素或者已被破坏而无法检出，检材或者为AB型血迹，或者无法判定。凝集素容易受到外界条件的破坏，因此，该检验法只适用于血液和新鲜血迹的血型测定。</p>
<p><em>(2)凝集原检验法：</em>它是通过验凝集原的有无来测定血型的一种方法。由于凝集原保存时间轻长，一般不易破坏，因此，要测定陈旧血迹的血型，可用凝集原检验法。这一检验通常采用吸收试验、热解离试验和混合凝集试验三种方法来进行。第一、吸收试验：红细胞凝集原与血清中相应的凝集素相结合时，前者能使后者被吸收而减或者消失。如A凝集原吸收坑A凝集素，B凝集原吸收抗B凝集素。但是，这种吸收只能是相应的凝集原与凝集素之向的吸收，而不能在不同的凝集原和凝集索之间吸收。如A凝集原就不能吸收抗B凝集素，B凝集原就不能吸收抗A凝集素。根据这种吸收现象，可以测知检材的血型。</p>
<p>试验时，将检材一分为二，分别浸泡在抗A、抗B标准血清中，让检材与血清充分结合后，将浸泡液稀释，再分别加入A型、B型红细胞悬液去探测稀释液中有无抗A、抗B凝集素存在，是否已被捡材凝集原吸收而消失。检材被抗A凝集素血清浸泡稀释后，再加入A型红细胞悬液，如果红细胞发生凝集反应，说明抗A凝集素没有被捡材吸收，检材中无A凝集原，因而检材不是A型血；如果红细胞不发生凝集，说明抗A凝集素已被检材吸收，检材中有A凝集原，因而检材可判定为A型血迹。余此可以类推，吸收试验结果可靠，但所需时间较长，检材需要量较大，不宜用作微量血迹的检验。</p>
<p>第二、热解离试验：试验时，让血迹中凝集原分别与抗A、抗B血清中的凝集素结合后，清除未被吸收的凝集素，加热至55～56℃，被吸收的凝集素又可解离出来。再加入A、B型红细胞悬液，观察有无凝集反应。如果加入A型红细胞悬液而发生凝集反应，说明检材中含有A凝集原，血型为A型。加入B型红细胞悬液而发生凝集者，说明检材中含B凝集原，血型为B型。均凝集者，说明检材中含A、B两种凝集原血型为AB型。均不凝集者，证明检材中不含A、B凝集原，血型为O型。</p>
<p>该试验灵敏、迅速，所需检材量少，但技术条件要求高，操作规程严格。第三、混合凝集试验：本试验采用双重结合的办法，让检材中凝集原与血清中抗A、抗B凝集素充分结合后，清除游离血清，再加入相应的A型、B型红细胞悬液，则悬液中的红细胞与已结合的抗A、抗B血清重新结合，出现红细胞凝集或吸附反应。如果加入的是抗A血清和A型红细胞悬液，检材出现这种反应，说明检材为A型血迹。如果加入的是抗B血清和B型红细胞悬液，出现这一反应，说明检树为B型血迹。而无论加入抗A血清和A型红细胞悬液，还是加入抗B血清和B型红细胞悬液，都出现这一反应，检材为AB型血迹。都不出现反应，检材为O型血迹。</p>
<p><em>2．血迹MN系统的血型检验</em></p>
<p>血型测定，一般先进行ABO系统血型测定，再进行MN系统血型测定。MN血型测定的方法与ABO血型测定的方法基本相同。先制备抗M、抗N血清，检验时，用抗M、抗N血清分别浸泡检材，再将浸泡液稀释，根据稀释液中抗M、抗N抗体被吸收的情况来测定血型。如果抗M抗体被吸收而消失，说明检材中有M凝集原，检材为M型血迹，若抗N抗体被吸收，检材为N型血迹。都被吸收，检材为MN型血迹。</p>
<p><strong>六、血迹的性别检验</strong></p>
<p>人类细胞核中有23对染色体，其中有一对为性染色体。正常女烛的性染色体为XX，正常男性的性染色体为XY。根据性染色体的这种差异，可以区分性别。血液白细胞核内存在有性染色质，根据检材中X、Y染色质的检出率，可以判定检材是女人血迹还是男人血迹。</p>
<p>血迹性别检验的方法，主要有两种：X染色质检出法和Y染色质检出法。其中以Y染色质检出法或两种并用法获得的检验结果较为可靠。</p>
<p>血迹检验除以上六个方面的项目外，有时根据案情需要，还须对出血部位、血迹新旧程度和出血量等进行检验和判断。</p>
<h3  class="related_post_title">Related Posts</h3><ul class="related_post"><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death-medicine-a-site-survey-in-a-comprehensive-analysis-of-the-use-of-blood.html" title="死亡医学：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死亡医学：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he-symptoms-of-various-types-of-injury.html" title="死亡医学：各类伤的症状">死亡医学：各类伤的症状</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medical-death-bones-of-the-dead-to-testify.html" title="死亡医学：白骨作证">死亡医学：白骨作证</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he-value-of-very-early-detection-of-the-body-of-the-phenomenon-of.html" title="死亡医学：极有侦破价值的早期尸体现象">死亡医学：极有侦破价值的早期尸体现象</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ime-of-death-was-the-initial-inference.html" title="死亡医学：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死亡医学：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a></li></ul>]]></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a-blood-test.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死亡医学：各类伤的症状</title>
		<link>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he-symptoms-of-various-types-of-injury.html</link>
		<comments>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he-symptoms-of-various-types-of-injury.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09 Aug 2009 09:30:19 +0000</pubDate>
		<dc:creator>orlando2000</dc:creator>
				<category><![CDATA[生活随感]]></category>
		<category><![CDATA[CSI]]></category>
		<category><![CDATA[伤]]></category>
		<category><![CDATA[死亡]]></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oraxin.com/?p=32108</guid>
		<description><![CDATA[坠落伤：
人体从高处坠落在地面或物体上，就会形成坠落伤。这种损伤多系自杀或意外事放。但犯罪分子也常用高坠手段杀人，或者用其他手段杀害后又高坠尸体，伪装成自杀或意外事故。坠落伤的形态和轻重程度同坠落的高度，地面质地、被害人年龄、衣着以及着地方式、部位等因素都有关系。坠落伤一般分布很广，头、胸、腹、四肢、体表以及体内，可同时发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坠落可以直接形成撞击伤，也可间接形成震荡伤。损伤的程度，可以出现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挫裂创、骨折、内脏破裂，甚至还可出现肢体断碎。 
坠落伤通常体表呈较轻微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但内部则由于机械力的直接、间接或震荡作用，出现广泛性的内脏破裂和骨折。坠落时，躯干表面的损伤只发生在与地面接触的一侧，另一侧无损伤。高坠时。头部先着地，多出现皮下血肿或挫裂创，颅骨可形成严重的粉碎性骨折。有时颅底发生间接骨折，耳、鼻、口出血，两眼睑皮下出血，呈青紫色。臀部先着地，由于传导作用，可出现脊椎压缩性骨折和枕骨大孔周围的环状骨折。由于震荡作用，肝、肾、脾及胃肠也常发生破裂。躯干侧身着地时，在接触地面的一侧，出现广泛性皮下出血、挫裂伤，并常有肋骨骨折和内脏破裂。 
对坠落伤要结合现场勘验、尸检、化验等各方面情况，综合推断死亡的性质。尤其要注意死者有无中毒症状，坠落伤以外的致命伤、抵抗伤，以便作出自杀、意外事故或他杀的结论。
切创：
切创是用锐器的刃口在人体表面沿长轴移动并施加压力，将组织切断而形成的损伤。切创可以分布于人体的各个位部。法医检验中以切颈最为常见。其他的如切腹、切腕、切断动脉等在法医检验中也时常见到。 
菜刀、小刀、剃须刀片、薄铁片以及玻璃片、碎瓷片等，凡是具有锐利刃口或簿边缘的坚硬之物，都可以形成切创。切创的口呈纺锤形哆开，合拢时呈线状。创缘整齐、平滑。创角尖锐。创壁间无组织间桥，创口周围皮肤无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如果力量很大，税器刃口切及深部，可在骨质上留下线状切割痕迹。菜刀既可作切创致伤物，又可形成砍创。如果是钝刀或卷刃刀、玻璃片、瓷片等刃口不很锋利的锐器形成的切创，由于牵位作用，创缘不很整齐，同时伴有表皮剥脱。切创在自杀或他杀案件中都可见到。自杀的切创多在颈部，是切断颈动脉而致死的。自杀切创一般位于喉结上方。右手握刀，则切创多在左颈部；左手握刀，创口多在右颈部。创口由上向下斜线走向，一般进刀深，出刀浅。切割次数较多时，在主要创口的上下方，通常可见有多道平行排列的浅表切伤，这是自杀者害怕疼痛而留下的试探伤。他杀切颈，创口一般进刀、出刀都比较重，创底较深，伤痕严重。如果反复切割，伤口大多走向不一，排列不平行。创口上下无试探伤，创底深。他杀案件，手掌或肘、臀部有时可留下抵抗伤。此外，自杀案件中，也有切割腹部、生殖器的。 
切创出现的部位，一定程度上可以反应案件的性质，也可以表现出自杀或他杀的某些特征。通常手掌、手指的切创，大多是因自卫夺取凶器形成；毁容切割伤多在面部；伪装切创多见于额部、胸部、腹部、四肢，但创伤浅表，并且是在自己的双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在与性有关的犯罪案件中，有切伤乳房或切伤男性生殖器，或者在女性大腿内侧造成切创等。根据切创的形态、部位以及伤痕方向，可以推断是自伤还是他伤，是自杀还是他杀，可以推断致伤致死方法和死亡情况。

刺创：
长而尖的锐器刺入人体，就会形成刺创。这类锐器有刺刀、匕首、三棱刮刀、小刀、柳叶杀猪刀、剑等。这些锐器既有尖端，又有刃口，具有刺和刺切的功能；另外一类是有锐利尖端但无锐利刃口的锐器。如铁钉、钢钎、锥子、鱼叉等。这类锐器虽不能使人体皮肤、肌肉组织断离，但可以使皮肤、组织分离。 
这种锐器刺入人体，也能致人死亡。如钉子从颅顶钉入致人死亡。此外，尖而硬的竹质、木质、玻璃、陶瓷锐器刺入人体，也可形成刺创。 
刺创的特征是体表创口小，刺入组织深，破坏性大。常因刺破心脏、肝脏、脾脏、肺脏器官或大动脉，发生血气胸或大失血，而致人死亡。刺入人体的锐器，形成刺入口、刺创道。如果锐器刺穿人体，则形成刺出口。有刺出口的刺创是贯通性刺创，未穿透人体的刺创是盲管性刺创。贯通性刺创，多出现在颈部及四肢，锐器特别长时，也可出现在胸部。盲管性刺创，常见于背部、腹部。 
刺创的刺入口形态，与锐器刺入部分横断面形态有密切关系。有刃的锐器刺入口呈▲形，创角一钝一锐。双刃匕首刺入口呈◆形或◆◆形。三棱刮刀刺入口呈▲或▲▲▲；圆锥形锐器刺入口呈纺锤形或裂隙状。若锐器表面锈蚀或粗糙，则刺入口周围或创缘皮肤上常伴有表皮剥脱。由于磨擦作用，有时刺入口出现轻度的皮下出血带，但刺创的刺入口没有组织缺损。这与枪弹形成的射入口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带是有区别的。刺创道的深浅，一般与锐器刺入人体的长度相当，据此，可以推断锐器的长度。刺创道受锐器的长短、机械力的强弱以及刺入部位的组织结构的影响。但是，锐器较长，而用力较小，也可形成较浅的刺创道；较短的锐器，刺击有弹性的软组织或脂肪较厚的部位，因挤压作用，可以使刺创道深度超过锐器刺入部分的长度。盲管性刺创的创底与刺入锐器的尖端形态相吻合。如果用有刃口的锐器进行挑刺，形成刺切创，其创口、刺创道形态难于反应锐器形态。锐器刺入人体与骨质接触，可形成骨质损伤。骨质上亦可反映出锐器尖端形态，有时可残留锐器断端。锐器尖端刺中胸骨、肩胛骨、颅骨，机械力强大时可形成孔状骨折，其形态、大小与锐器横断面相近似。刺创道与刺入锐器方向一致。依据刺创道的方向，结合现场情况，可以推测凶手作案的方式及凶手与被害者的位置关系，进而为推断刺伤过程、自伤或他伤提供依据。刺创，可以是他杀，也可以是自杀形成的，灾害性刺创极少见到。他杀案件中的刺创，可发生在人体任何部位。刺创方向不一致，衣裤帽常有与身体一致的刺破口；手掌等部位往往有抵抗伤；伤势一般较重，有的立即死亡。自杀案件中的刺创，往往在自己双手能够达到的部位；无抵抗伤；致伤工具多遗留在现场；伤痕方向与手持锐器的方向大体一致。自伤伪称他伤，则刺创多在表浅；有试探伤；并且创口往往在非致命部位。
砍创：
凶犯用具有一定重量，并且易于挥动的锐器刃口，向人体垂直或斜向砍击，使组织分离而形成砍创。形成砍创的锐器，有刀、斧两类。刀从用途不同来划分，有菜刀、马刀、柴刀、竹刀、杀猪刀等，可以形成切创，又可以形成砍创。斧，有木工斧、劈柴斧、肉斧、消防斧等。斧刃可形成砍创，斧背可形成挫裂创、骨折、皮下出血等损伤。斧刃形成的创，是典型的砍创。 
砍创可分布在人体任何部位。他杀案件中，砍创常见于头部、面部、颈部。四肢也容易形成砍创，但多是抵抗形成的损伤。锐器砍击，也常常形成骨质损伤，如孔状骨折、凹陷性骨折等。锐器垂直砍入时，切口成直线形，创缘平顺，创底平整，两壁间无组织间桥。斜向砍击时，可形成瓣状创。瓣状创边照略有卷曲。有时斜向砍击，还能削去一部分皮肤、骨质，形成创面。由于锐 器刃口、重量、形态各异，形成的砍创也不尽相同。 
斧刃形成的砍创，创口长度不超过刃长，创缘光滑平直。锐利刃口形成的创口呈直线形，创缘周围无表皮剥脱和明显的皮下出血。锈蚀钝刃和卷曲斧刃形成的创口哆开较大，创缘伴有表皮剥脱及轻微的皮下出血。斧刃全都砍入人体时，两创角较钝。一端砍入则一钝一锐，呈楔形。创底在创角钝的一端较深，锐的一端较浅。砍击颅骨时，轻者形成条状砍痕，重者呈舟状凹陷性骨折或孔状骨折，创角常伴有延伸性骨裂纹。斧刃一端砍入颅骨，形成三角形孔状骨折。 
刀刃具有刃长而薄，重量较轻的特点，既可作砍器，又可作切器。刀刃创一般较长，创口呈直线形，创角尖锐，创缘整齐，无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如果刀刃卷曲或缺损，形成的创口通常不太整齐。这样的创口特征，对于推断认定凶器有一定意义。刀刃砍击时，往往收刀端创角伴有拖刀形成的切割痕迹。刀刃砍击也能形成颅骨骨折。垂直砍入颅骨，常出现线状骨裂，骨裂区不大。当力量大或反复砍击邻近部位，则能形成粉碎性骨折。正因为刀刃薄，容易缺损，所以偶尔亦在骨质砍痕创口内遗留残缺的刀刃断片。提取遗留的刀刃断片，对于与凶器缺口部分作同一认定有重要意义。 
砍创虽多系他杀形成，但以刀类形成砍创的自伤案件也时有发生。自己砍伤，创口多集中于额顶、颞部和四肢，都是自己双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并且创口排列有一定方向、规律，伤势较轻，致命伤少见。在自杀现场，往往有砍器遗留，手掌无抵抗伤。砍创与切创有某些相似之处，如创缘平整光滑，创壁无组织间桥等。二者也有不同之处，砍创往往较深，伤势严重，可形成骨折。创口内有时遗留有凶器的缺损断片，而切创就不具备这些砍创的特征。法医学上，根据砍创的形态，部位及排列分布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断是自杀、他杀或意外事故形成的砍创。
剪创：
剪刀由于两片单刃锐器的剪铰作用，使人体组织造成损伤，形成剪创。剪刀既可作刺器，也可作刺切器使用，另外还具有剪铰作用。因伤及的部位、使用剪刀的方式不同，可以形成夹剪创、刺剪创和剪断创。 
剪刀作垂直于人体表面的剪饺时，能形成直线性创口，哆开比薄刃的刀砍创要大一些。两创缘的中央，有一小瓣状突起，是剪铰时剪刃交错形成的。剪刀与体表呈一定角度斜向剪铰时，创口呈V形，剪铰中有旋转时，可形成S形创口。剪刀的两刃没有合拢时，则形成八字形创口。夹剪创，则是由双刃的并合交错形成的，但受伤的组织却未断离。这种损伤创口哆开不太大，创角尖锐，创缘整齐，两壁光滑。夹剪创多见于颈部、胸腹部等。 
剪刀既可剪较，又可刺击。剪刃不同程度的张开或互相交错时形成的刺创，成对称形。两片剪刃合拢时刺入体表，可形成一般的刺创，呈◆形。以剪刃的一片刺入人体，可形成与刺创相似的创口，呈▲形或形。力量强大，刺入骨质时，常留下刺痕，有时可检见剪刀的断尖。刺剪创多发生在颈部、胸部、腹部，常因伤及要害部位而致人死命。剪断创是利用剪刀的剪铰作用，把人体突出的组织完全断离的损伤。剪断创的创面表面光滑，创缘整齐。与砍、切创的创面近似。剪断创的创面特点是创面与创缘可留下合剪时形成的嵴，剪断创多发生在颈部、乳头和阴茎等地方。 
剪创以自杀为最多，他杀也时有发生。根据剪创的形态、大小，可以推断剪刀的种类、剪刃大小以及致伤方式。剪刀的断尖可与作为凶器的断剪进行同一认定，为侦查破案和审判提供必要的材料。
枪弹创：
枪弹、炸弹、手榴弹、雷管和地雷等发火武器作用于人体，形成的损伤，称为火器伤。常见的火器伤是枪弹创和爆炸伤。刑事案件中，常可见到以枪弹作为凶器，致人死伤的实例。 
以枪弹杀伤他人的刑事案件，在法医实践中也时有所见。枪支发射的弹头，作用于人体形成的损伤，称为枪弹创。枪支的种类很多，根据枪筒的长短不同，分为短枪和长枪。短枪有各种手枪，长枪有步枪、轻重机枪、半自动步枪、白动步枪、冲锋枪、猎枪等。法医检验中，多见手枪枪弹创。 
枪支发射的子弹弹头，基本是圆锥体，有钝器的特点，但枪弹的推进力极大，穿透性能非常强，所以又具有锐器的特点。猎枪用的是霰弹，弹头多由铅、锑合金制成。此外，民间土制猎枪，发射的铁沙子、小铁丸、短铁截、石子等也是霰弹。 
枪弹创主要由弹头作用于人体的形式而定，有时创口周围也会留下发射弹头的火药、枪支等其他痕迹。发射弹头的火药有黑色火药、无烟火药和少烟火药。用硝石、木炭、硫磺细末制成的火药，呈黑色颗粒状，发射时燃烧不完全，火焰大，烟灰多，并残留未燃烧完的火药颗粒。自制猎枪多用这种黑色火药发射霰弹。用于发射现代枪支弹头的火药，是由火棉、硝酸甘油酯配合其他成分制成的。这种火药燃烧充分，推进力强大，烟灰少，火焰小，声音小。现代枪支多用这种无烟、少烟火药提供发射动力。 
枪弹的活力大，穿透力强，所以对人体的损伤是比较严重的。当枪弹推进力强时，可以穿透人体，造成组织缺损，形成圆形或椭圆形创口；当枪弹推进力较弱时，不能造成组织缺损，只能将组织挤扩分裂开，顶破肌肉皮肤组织，形成呈十宁或裂隙状创口；当枪弹推进力十分微弱时，不能穿入皮肤，只能打击人体，形成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当检弹推进力极大，飞速旋转运动时，弹头前端空气压力激剧增加，形成强大冲击力，在接触人体的一瞬间，就能造成人体组织炸裂。甚至可以使颅骨炸裂，皮肤呈星芒状炸开。
Related Posts死亡医学：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死亡医学：血迹检验死亡医学：白骨作证死亡医学：极有侦破价值的早期尸体现象死亡医学：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坠落伤：</strong></p>
<p>人体从高处坠落在地面或物体上，就会形成坠落伤。这种损伤多系自杀或意外事放。但犯罪分子也常用高坠手段杀人，或者用其他手段杀害后又高坠尸体，伪装成自杀或意外事故。坠落伤的形态和轻重程度同坠落的高度，地面质地、被害人年龄、衣着以及着地方式、部位等因素都有关系。坠落伤一般分布很广，头、胸、腹、四肢、体表以及体内，可同时发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坠落可以直接形成撞击伤，也可间接形成震荡伤。损伤的程度，可以出现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挫裂创、骨折、内脏破裂，甚至还可出现肢体断碎。 </p>
<p>坠落伤通常体表呈较轻微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但内部则由于机械力的直接、间接或震荡作用，出现广泛性的内脏破裂和骨折。坠落时，躯干表面的损伤只发生在与地面接触的一侧，另一侧无损伤。高坠时。头部先着地，多出现皮下血肿或挫裂创，颅骨可形成严重的粉碎性骨折。有时颅底发生间接骨折，耳、鼻、口出血，两眼睑皮下出血，呈青紫色。臀部先着地，由于传导作用，可出现脊椎压缩性骨折和枕骨大孔周围的环状骨折。由于震荡作用，肝、肾、脾及胃肠也常发生破裂。躯干侧身着地时，在接触地面的一侧，出现广泛性皮下出血、挫裂伤，并常有肋骨骨折和内脏破裂。 </p>
<p>对坠落伤要结合现场勘验、尸检、化验等各方面情况，综合推断死亡的性质。尤其要注意死者有无中毒症状，坠落伤以外的致命伤、抵抗伤，以便作出自杀、意外事故或他杀的结论。</p>
<p><strong>切创：</strong></p>
<p>切创是用锐器的刃口在人体表面沿长轴移动并施加压力，将组织切断而形成的损伤。切创可以分布于人体的各个位部。法医检验中以切颈最为常见。其他的如切腹、切腕、切断动脉等在法医检验中也时常见到。 </p>
<p>菜刀、小刀、剃须刀片、薄铁片以及玻璃片、碎瓷片等，凡是具有锐利刃口或簿边缘的坚硬之物，都可以形成切创。切创的口呈纺锤形哆开，合拢时呈线状。创缘整齐、平滑。创角尖锐。创壁间无组织间桥，创口周围皮肤无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如果力量很大，税器刃口切及深部，可在骨质上留下线状切割痕迹。菜刀既可作切创致伤物，又可形成砍创。如果是钝刀或卷刃刀、玻璃片、瓷片等刃口不很锋利的锐器形成的切创，由于牵位作用，创缘不很整齐，同时伴有表皮剥脱。切创在自杀或他杀案件中都可见到。自杀的切创多在颈部，是切断颈动脉而致死的。自杀切创一般位于喉结上方。右手握刀，则切创多在左颈部；左手握刀，创口多在右颈部。创口由上向下斜线走向，一般进刀深，出刀浅。切割次数较多时，在主要创口的上下方，通常可见有多道平行排列的浅表切伤，这是自杀者害怕疼痛而留下的试探伤。他杀切颈，创口一般进刀、出刀都比较重，创底较深，伤痕严重。如果反复切割，伤口大多走向不一，排列不平行。创口上下无试探伤，创底深。他杀案件，手掌或肘、臀部有时可留下抵抗伤。此外，自杀案件中，也有切割腹部、生殖器的。 </p>
<p>切创出现的部位，一定程度上可以反应案件的性质，也可以表现出自杀或他杀的某些特征。通常手掌、手指的切创，大多是因自卫夺取凶器形成；毁容切割伤多在面部；伪装切创多见于额部、胸部、腹部、四肢，但创伤浅表，并且是在自己的双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在与性有关的犯罪案件中，有切伤乳房或切伤男性生殖器，或者在女性大腿内侧造成切创等。根据切创的形态、部位以及伤痕方向，可以推断是自伤还是他伤，是自杀还是他杀，可以推断致伤致死方法和死亡情况。</p>
<p><span id="more-32108"></span></p>
<p><strong>刺创：</strong></p>
<p>长而尖的锐器刺入人体，就会形成刺创。这类锐器有刺刀、匕首、三棱刮刀、小刀、柳叶杀猪刀、剑等。这些锐器既有尖端，又有刃口，具有刺和刺切的功能；另外一类是有锐利尖端但无锐利刃口的锐器。如铁钉、钢钎、锥子、鱼叉等。这类锐器虽不能使人体皮肤、肌肉组织断离，但可以使皮肤、组织分离。 </p>
<p>这种锐器刺入人体，也能致人死亡。如钉子从颅顶钉入致人死亡。此外，尖而硬的竹质、木质、玻璃、陶瓷锐器刺入人体，也可形成刺创。 </p>
<p>刺创的特征是体表创口小，刺入组织深，破坏性大。常因刺破心脏、肝脏、脾脏、肺脏器官或大动脉，发生血气胸或大失血，而致人死亡。刺入人体的锐器，形成刺入口、刺创道。如果锐器刺穿人体，则形成刺出口。有刺出口的刺创是贯通性刺创，未穿透人体的刺创是盲管性刺创。贯通性刺创，多出现在颈部及四肢，锐器特别长时，也可出现在胸部。盲管性刺创，常见于背部、腹部。 </p>
<p>刺创的刺入口形态，与锐器刺入部分横断面形态有密切关系。有刃的锐器刺入口呈▲形，创角一钝一锐。双刃匕首刺入口呈◆形或◆◆形。三棱刮刀刺入口呈▲或▲▲▲；圆锥形锐器刺入口呈纺锤形或裂隙状。若锐器表面锈蚀或粗糙，则刺入口周围或创缘皮肤上常伴有表皮剥脱。由于磨擦作用，有时刺入口出现轻度的皮下出血带，但刺创的刺入口没有组织缺损。这与枪弹形成的射入口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带是有区别的。刺创道的深浅，一般与锐器刺入人体的长度相当，据此，可以推断锐器的长度。刺创道受锐器的长短、机械力的强弱以及刺入部位的组织结构的影响。但是，锐器较长，而用力较小，也可形成较浅的刺创道；较短的锐器，刺击有弹性的软组织或脂肪较厚的部位，因挤压作用，可以使刺创道深度超过锐器刺入部分的长度。盲管性刺创的创底与刺入锐器的尖端形态相吻合。如果用有刃口的锐器进行挑刺，形成刺切创，其创口、刺创道形态难于反应锐器形态。锐器刺入人体与骨质接触，可形成骨质损伤。骨质上亦可反映出锐器尖端形态，有时可残留锐器断端。锐器尖端刺中胸骨、肩胛骨、颅骨，机械力强大时可形成孔状骨折，其形态、大小与锐器横断面相近似。刺创道与刺入锐器方向一致。依据刺创道的方向，结合现场情况，可以推测凶手作案的方式及凶手与被害者的位置关系，进而为推断刺伤过程、自伤或他伤提供依据。刺创，可以是他杀，也可以是自杀形成的，灾害性刺创极少见到。他杀案件中的刺创，可发生在人体任何部位。刺创方向不一致，衣裤帽常有与身体一致的刺破口；手掌等部位往往有抵抗伤；伤势一般较重，有的立即死亡。自杀案件中的刺创，往往在自己双手能够达到的部位；无抵抗伤；致伤工具多遗留在现场；伤痕方向与手持锐器的方向大体一致。自伤伪称他伤，则刺创多在表浅；有试探伤；并且创口往往在非致命部位。</p>
<p><strong>砍创：</strong></p>
<p>凶犯用具有一定重量，并且易于挥动的锐器刃口，向人体垂直或斜向砍击，使组织分离而形成砍创。形成砍创的锐器，有刀、斧两类。刀从用途不同来划分，有菜刀、马刀、柴刀、竹刀、杀猪刀等，可以形成切创，又可以形成砍创。斧，有木工斧、劈柴斧、肉斧、消防斧等。斧刃可形成砍创，斧背可形成挫裂创、骨折、皮下出血等损伤。斧刃形成的创，是典型的砍创。 </p>
<p>砍创可分布在人体任何部位。他杀案件中，砍创常见于头部、面部、颈部。四肢也容易形成砍创，但多是抵抗形成的损伤。锐器砍击，也常常形成骨质损伤，如孔状骨折、凹陷性骨折等。锐器垂直砍入时，切口成直线形，创缘平顺，创底平整，两壁间无组织间桥。斜向砍击时，可形成瓣状创。瓣状创边照略有卷曲。有时斜向砍击，还能削去一部分皮肤、骨质，形成创面。由于锐 器刃口、重量、形态各异，形成的砍创也不尽相同。 </p>
<p>斧刃形成的砍创，创口长度不超过刃长，创缘光滑平直。锐利刃口形成的创口呈直线形，创缘周围无表皮剥脱和明显的皮下出血。锈蚀钝刃和卷曲斧刃形成的创口哆开较大，创缘伴有表皮剥脱及轻微的皮下出血。斧刃全都砍入人体时，两创角较钝。一端砍入则一钝一锐，呈楔形。创底在创角钝的一端较深，锐的一端较浅。砍击颅骨时，轻者形成条状砍痕，重者呈舟状凹陷性骨折或孔状骨折，创角常伴有延伸性骨裂纹。斧刃一端砍入颅骨，形成三角形孔状骨折。 </p>
<p>刀刃具有刃长而薄，重量较轻的特点，既可作砍器，又可作切器。刀刃创一般较长，创口呈直线形，创角尖锐，创缘整齐，无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如果刀刃卷曲或缺损，形成的创口通常不太整齐。这样的创口特征，对于推断认定凶器有一定意义。刀刃砍击时，往往收刀端创角伴有拖刀形成的切割痕迹。刀刃砍击也能形成颅骨骨折。垂直砍入颅骨，常出现线状骨裂，骨裂区不大。当力量大或反复砍击邻近部位，则能形成粉碎性骨折。正因为刀刃薄，容易缺损，所以偶尔亦在骨质砍痕创口内遗留残缺的刀刃断片。提取遗留的刀刃断片，对于与凶器缺口部分作同一认定有重要意义。 </p>
<p>砍创虽多系他杀形成，但以刀类形成砍创的自伤案件也时有发生。自己砍伤，创口多集中于额顶、颞部和四肢，都是自己双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并且创口排列有一定方向、规律，伤势较轻，致命伤少见。在自杀现场，往往有砍器遗留，手掌无抵抗伤。砍创与切创有某些相似之处，如创缘平整光滑，创壁无组织间桥等。二者也有不同之处，砍创往往较深，伤势严重，可形成骨折。创口内有时遗留有凶器的缺损断片，而切创就不具备这些砍创的特征。法医学上，根据砍创的形态，部位及排列分布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断是自杀、他杀或意外事故形成的砍创。</p>
<p><strong>剪创：</strong></p>
<p>剪刀由于两片单刃锐器的剪铰作用，使人体组织造成损伤，形成剪创。剪刀既可作刺器，也可作刺切器使用，另外还具有剪铰作用。因伤及的部位、使用剪刀的方式不同，可以形成夹剪创、刺剪创和剪断创。 </p>
<p>剪刀作垂直于人体表面的剪饺时，能形成直线性创口，哆开比薄刃的刀砍创要大一些。两创缘的中央，有一小瓣状突起，是剪铰时剪刃交错形成的。剪刀与体表呈一定角度斜向剪铰时，创口呈V形，剪铰中有旋转时，可形成S形创口。剪刀的两刃没有合拢时，则形成八字形创口。夹剪创，则是由双刃的并合交错形成的，但受伤的组织却未断离。这种损伤创口哆开不太大，创角尖锐，创缘整齐，两壁光滑。夹剪创多见于颈部、胸腹部等。 </p>
<p>剪刀既可剪较，又可刺击。剪刃不同程度的张开或互相交错时形成的刺创，成对称形。两片剪刃合拢时刺入体表，可形成一般的刺创，呈◆形。以剪刃的一片刺入人体，可形成与刺创相似的创口，呈▲形或形。力量强大，刺入骨质时，常留下刺痕，有时可检见剪刀的断尖。刺剪创多发生在颈部、胸部、腹部，常因伤及要害部位而致人死命。剪断创是利用剪刀的剪铰作用，把人体突出的组织完全断离的损伤。剪断创的创面表面光滑，创缘整齐。与砍、切创的创面近似。剪断创的创面特点是创面与创缘可留下合剪时形成的嵴，剪断创多发生在颈部、乳头和阴茎等地方。 </p>
<p>剪创以自杀为最多，他杀也时有发生。根据剪创的形态、大小，可以推断剪刀的种类、剪刃大小以及致伤方式。剪刀的断尖可与作为凶器的断剪进行同一认定，为侦查破案和审判提供必要的材料。</p>
<p><strong>枪弹创：</strong></p>
<p>枪弹、炸弹、手榴弹、雷管和地雷等发火武器作用于人体，形成的损伤，称为火器伤。常见的火器伤是枪弹创和爆炸伤。刑事案件中，常可见到以枪弹作为凶器，致人死伤的实例。 </p>
<p>以枪弹杀伤他人的刑事案件，在法医实践中也时有所见。枪支发射的弹头，作用于人体形成的损伤，称为枪弹创。枪支的种类很多，根据枪筒的长短不同，分为短枪和长枪。短枪有各种手枪，长枪有步枪、轻重机枪、半自动步枪、白动步枪、冲锋枪、猎枪等。法医检验中，多见手枪枪弹创。 </p>
<p>枪支发射的子弹弹头，基本是圆锥体，有钝器的特点，但枪弹的推进力极大，穿透性能非常强，所以又具有锐器的特点。猎枪用的是霰弹，弹头多由铅、锑合金制成。此外，民间土制猎枪，发射的铁沙子、小铁丸、短铁截、石子等也是霰弹。 </p>
<p>枪弹创主要由弹头作用于人体的形式而定，有时创口周围也会留下发射弹头的火药、枪支等其他痕迹。发射弹头的火药有黑色火药、无烟火药和少烟火药。用硝石、木炭、硫磺细末制成的火药，呈黑色颗粒状，发射时燃烧不完全，火焰大，烟灰多，并残留未燃烧完的火药颗粒。自制猎枪多用这种黑色火药发射霰弹。用于发射现代枪支弹头的火药，是由火棉、硝酸甘油酯配合其他成分制成的。这种火药燃烧充分，推进力强大，烟灰少，火焰小，声音小。现代枪支多用这种无烟、少烟火药提供发射动力。 </p>
<p>枪弹的活力大，穿透力强，所以对人体的损伤是比较严重的。当枪弹推进力强时，可以穿透人体，造成组织缺损，形成圆形或椭圆形创口；当枪弹推进力较弱时，不能造成组织缺损，只能将组织挤扩分裂开，顶破肌肉皮肤组织，形成呈十宁或裂隙状创口；当枪弹推进力十分微弱时，不能穿入皮肤，只能打击人体，形成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当检弹推进力极大，飞速旋转运动时，弹头前端空气压力激剧增加，形成强大冲击力，在接触人体的一瞬间，就能造成人体组织炸裂。甚至可以使颅骨炸裂，皮肤呈星芒状炸开。</p>
<h3  class="related_post_title">Related Posts</h3><ul class="related_post"><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death-medicine-a-site-survey-in-a-comprehensive-analysis-of-the-use-of-blood.html" title="死亡医学：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死亡医学：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a-blood-test.html" title="死亡医学：血迹检验">死亡医学：血迹检验</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medical-death-bones-of-the-dead-to-testify.html" title="死亡医学：白骨作证">死亡医学：白骨作证</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he-value-of-very-early-detection-of-the-body-of-the-phenomenon-of.html" title="死亡医学：极有侦破价值的早期尸体现象">死亡医学：极有侦破价值的早期尸体现象</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ime-of-death-was-the-initial-inference.html" title="死亡医学：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死亡医学：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a></li></ul>]]></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he-symptoms-of-various-types-of-injury.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死亡医学：白骨作证</title>
		<link>http://www.oraxin.com/articles/medical-death-bones-of-the-dead-to-testify.html</link>
		<comments>http://www.oraxin.com/articles/medical-death-bones-of-the-dead-to-testify.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22 Jul 2009 11:18:01 +0000</pubDate>
		<dc:creator>orlando2000</dc:creator>
				<category><![CDATA[生活随感]]></category>
		<category><![CDATA[CSI]]></category>
		<category><![CDATA[尸体]]></category>
		<category><![CDATA[死亡]]></category>
		<category><![CDATA[骨骼]]></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oraxin.com/?p=32097</guid>
		<description><![CDATA[在今天的法医实践中，当法医遇到来历不清、归属不明的残肢败体，或长眠于地下，抛露于荒野的白骨时，通过检验，常常能让白骨来回答其主人生前的身高、年龄、性别、血型、受伤情况、死亡时间、乃至姓甚名谁，何方人氏，因何死亡，等等。因而骨骼在侦查、审判活动中，作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无声证据，已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法医骨骼检验，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检验的范围也越来越大。目前，法医骨骼检验主要是围绕以下一些问题进行：
1．是人骨还是兽骨
这是骨骼检验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在骨骼完整的情况下，要鉴别是人骨还是兽骨，一般比较容易。而在只有很少一点骨片或骨骼外形不完整的情况下，鉴别起来则困难一些。鉴别的方法主要有：
(1)形态学检验：对于完整的骨骼，可将全部骨骼排列成人形，查看、比对各骨骼形态、大小、长短、粗细、牙齿等特征和状况，看是否符合人体骨架的特征和形态。由于人骨和兽骨在形态方面有较大的差异，因而鉴别起来并不困难。
(2)组织学检查：当检材仅为一点碎骨片，无法从外形上鉴别时，可将检材磨成薄片或制成骨组织片，置于显微镜下观察其组织结构。根据骨组织结构的差异，就可确定是人骨还是兽骨。
(3)生物学检查：将骨质制成骨粉，用生理盐水浸泡，再将浸出液与抗人免疫血清作沉淀反应，若为人骨，则在两液接触面上呈现白色沉淀环；若为兽骨则无此沉淀环出现。应注意的是，检材虽系人骨，但若骨质过于陈旧或被烧煮过，骨内可溶性蛋白已经消失，也可能无此沉淀环出现。
2.是一人之骨还是多人之骨
在骨骼检验中，当确定检材系人骨后，需要进一步确定是一人之骨，还是多个人的？在被检骨骼完整的情况下，可以将全部骨骼排列组装成人形，查看各骨的数目、大小、形态等特征是否一致，有无重骨和剩余之骨，左右两侧之骨是否对称。如果骨骼的数目、大小、形态一致，无重骨或剩余之骨，则系一人之骨。相反，则可能是多人之骨。若所检验的骨骼残缺不全或为细小碎片，根据人体骨骼形态特征难以区分时，可以通过测定骨骼血型来鉴别被检之骨是否为一人所有。血型不一致，自然不是一人的骨骼，但血型一致，只能说明可能是一人的骨骼，不能得出就是一人之骨的结论。

3.是男性骨骼还是女性骨骼
一般说来，男性骨骼比女性骨骼粗大些、长些、骨面要粗造些，凹凸多些，骨质要重些。男女骨骼，以盆骨的性别特征最明显，差异最大，其次则为颅骨和四肢骨。男女盆骨的区别，从下表中可以看出。
男女骨盆鉴别表
名称　　　　　　男性骨盆　　　　　　　　女性骨盆
骨盆外形　　　　狭小而高　　　　　　　　宽大且矮
骨盆壁　　　　　肥厚、粗糙　　　　　　　光滑、菲薄
骨质　　　　　　较重　　　　　　　　　　较轻
骨盆上口　　　　呈心脏形，前后狭窄　　　呈圆形或椭圆形，前后宽阔
盆腔　　　　　　既狭且深，呈漏斗状　　　宽而浅，呈圆桶状
骨盆下口　　　　狭小　　　　　　　　　　宽大
耻骨联合　　　　狭长而高　　　　　　　　宽短而低，富有弹性
耻骨弓　　　　　角度较小，为70～75°　　角度较大，为90～100°
闭孔　　　　　　长椭圆形　　　　　　　　近似三角形
髋臼　　　　　　较大　　　　　　　　　　较小
骶骨　　　　　　狭长，弯曲度较大　　　　短宽，弯曲度较小
坐骨大切迹　　　深窄　　　　　　　　　　浅宽
坐骨结节　　　　内翻　　　　　　　　　　外翻
坐骨结节间距　　较近　　　　　　　　　　较远
正因为男女盆骨具有以上明显差异，因而鉴别骨骼的性别，以利用骨盆最为可靠。就颅骨而言，一般说来，男性和女性相比，前者颅骨粗大，骨面粗糙，骨质较重，肌脊明显；颅腔容量较大，前额骨倾斜度较大；眉间、眉弓突出显著；眼眶较大较深，眶上缘较钝较厚；鼻骨宽大，梨状孔高；颞骨乳突显著，后缘较长，围径较大；颧骨高大，颧弓粗大；下颌骨较高、较厚、较大，下颌角小于125°；颅底大而粗糙。
4.推断身高
人体各部位的骨骼长度、大小是有一定比例的，根据骨骼的长度和大小能推断出该人的身高。在骨骼完整的情况下，将骨骼排列成人形骨架，整个人体骨骼的长度加上5厘米软组织的厚度，即可得到该人的身高。如有长骨存在，可根据长骨的长度乘以一定的比例系数而求得大约的身高。一般说来，长骨与身高的比例关系，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人微有不同。因而最好以本民族、本地区人的骨骼为据，通过统计得出一个经验性系数，以此来推断本民族、本地区人的身高。为了帮助理解和推断，我们节录日本民族的长骨系数表供参考：
	男			女
	左	右		左	右
肱骨	5.474	5.337		5.577	5.400
桡骨	7.112	7.086		7.500	7.415
尸骨	6.636	6.601		6.885	6.813
股骨	3.836	3.840		3.901	3.934
胫骨	4.731	4.792		4.812	4.822
腓骨	4.812	4.813		4.912	4.920
身长＝骨长×该骨系数十5厘米
此外，还可以根据骨盆入口平面的面积、颅骨头围或颅顶至下颌尖的长度等来推断
人的身高。
5．推断年龄
人体骨骼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生长发育的，与年龄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不同年龄的人，其骨骼特征是不一样的。一般说来，儿童、青少年时期，骨骼的生长发育较快，变化较大，特征明显，根据骨骼易于推断年龄。成年以后，骨骼发育成型，虽然随着年龄的增长也会发生变化。出观差异，但特征不明显，变化缓慢，根据骨骼来推断年龄，相对说来就要困难一些。就目前的检验鉴定技术水平而言，还无法根据骨骼准确地确定年龄，只能进行大致的推算。
根据骨骼推断年龄，通常是根据颅骨骨缝的愈合情况，牙齿(乳齿和恒齿)的生长发育顺序及其磨损程度，各骨骨化点的出现和骨骺愈合情况，下颌骨的形状，骨质哈佛氏管的直径大小，以及骨联合面的隆起形状等来进行。这些骨骼特征和状况，随着年龄的增长，变化比较明显，能为我们推断年龄提供比较可靠的依据。
6．鉴别骨骼的血型
人体骨骼中不仅含有ABO血型物质，而且骨骼保存时间久，骨质中血型物质稳定，不易受到破坏和干扰。因而利用骨骼测定血型，不仅可能，而且可靠，可以为寻找、认定死者或认定所检骨骼是否一人之骨提供客观依据。
7．骨骼损伤的检查
当人体受到暴力袭击时，不仅软组织可能形成损伤，而且可能伤及骨质，形成骨损伤。骨骼上的损伤形态保持时间较久，在软组织腐败消失而无法检验的情况下，骨损伤检查往往能补此不足。与软组织损伤检查一样，骨损伤检查可以帮助分析推断致伤工具和致伤方式，鉴别是生前损伤还是死后损伤，等等。其中确定骨损伤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对于区分事件性质，澄清疑点，至为重要。
区分是否生前伤，通常是根据骨骼损伤处有无骨廕、板障出血和骨质愈合等生活反应，结合案件其他情况来进行。若有前述反应之一，就可以确定为生前伤。但若未检见生活反应，却不能完全排除是生前伤的可能。
Related Posts死亡医学：极有侦破价值的早期尸体现象死亡医学：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死亡医学：血迹检验死亡医学：各类伤的症状死亡医学：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在今天的法医实践中，当法医遇到来历不清、归属不明的残肢败体，或长眠于地下，抛露于荒野的白骨时，通过检验，常常能让白骨来回答其主人生前的身高、年龄、性别、血型、受伤情况、死亡时间、乃至姓甚名谁，何方人氏，因何死亡，等等。因而骨骼在侦查、审判活动中，作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无声证据，已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法医骨骼检验，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检验的范围也越来越大。目前，法医骨骼检验主要是围绕以下一些问题进行：</p>
<p><strong>1．是人骨还是兽骨</strong></p>
<p>这是骨骼检验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在骨骼完整的情况下，要鉴别是人骨还是兽骨，一般比较容易。而在只有很少一点骨片或骨骼外形不完整的情况下，鉴别起来则困难一些。鉴别的方法主要有：</p>
<p><em>(1)形态学检验：</em>对于完整的骨骼，可将全部骨骼排列成人形，查看、比对各骨骼形态、大小、长短、粗细、牙齿等特征和状况，看是否符合人体骨架的特征和形态。由于人骨和兽骨在形态方面有较大的差异，因而鉴别起来并不困难。</p>
<p><em>(2)组织学检查：</em>当检材仅为一点碎骨片，无法从外形上鉴别时，可将检材磨成薄片或制成骨组织片，置于显微镜下观察其组织结构。根据骨组织结构的差异，就可确定是人骨还是兽骨。</p>
<p><em>(3)生物学检查：</em>将骨质制成骨粉，用生理盐水浸泡，再将浸出液与抗人免疫血清作沉淀反应，若为人骨，则在两液接触面上呈现白色沉淀环；若为兽骨则无此沉淀环出现。应注意的是，检材虽系人骨，但若骨质过于陈旧或被烧煮过，骨内可溶性蛋白已经消失，也可能无此沉淀环出现。</p>
<p><strong>2.是一人之骨还是多人之骨</strong></p>
<p>在骨骼检验中，当确定检材系人骨后，需要进一步确定是一人之骨，还是多个人的？在被检骨骼完整的情况下，可以将全部骨骼排列组装成人形，查看各骨的数目、大小、形态等特征是否一致，有无重骨和剩余之骨，左右两侧之骨是否对称。如果骨骼的数目、大小、形态一致，无重骨或剩余之骨，则系一人之骨。相反，则可能是多人之骨。若所检验的骨骼残缺不全或为细小碎片，根据人体骨骼形态特征难以区分时，可以通过测定骨骼血型来鉴别被检之骨是否为一人所有。血型不一致，自然不是一人的骨骼，但血型一致，只能说明可能是一人的骨骼，不能得出就是一人之骨的结论。</p>
<p><span id="more-32097"></span></p>
<p><strong>3.是男性骨骼还是女性骨骼</strong></p>
<p>一般说来，男性骨骼比女性骨骼粗大些、长些、骨面要粗造些，凹凸多些，骨质要重些。男女骨骼，以盆骨的性别特征最明显，差异最大，其次则为颅骨和四肢骨。男女盆骨的区别，从下表中可以看出。</p>
<p>男女骨盆鉴别表<br />
名称　　　　　　男性骨盆　　　　　　　　女性骨盆<br />
骨盆外形　　　　狭小而高　　　　　　　　宽大且矮<br />
骨盆壁　　　　　肥厚、粗糙　　　　　　　光滑、菲薄<br />
骨质　　　　　　较重　　　　　　　　　　较轻<br />
骨盆上口　　　　呈心脏形，前后狭窄　　　呈圆形或椭圆形，前后宽阔<br />
盆腔　　　　　　既狭且深，呈漏斗状　　　宽而浅，呈圆桶状<br />
骨盆下口　　　　狭小　　　　　　　　　　宽大<br />
耻骨联合　　　　狭长而高　　　　　　　　宽短而低，富有弹性<br />
耻骨弓　　　　　角度较小，为70～75°　　角度较大，为90～100°<br />
闭孔　　　　　　长椭圆形　　　　　　　　近似三角形<br />
髋臼　　　　　　较大　　　　　　　　　　较小<br />
骶骨　　　　　　狭长，弯曲度较大　　　　短宽，弯曲度较小<br />
坐骨大切迹　　　深窄　　　　　　　　　　浅宽<br />
坐骨结节　　　　内翻　　　　　　　　　　外翻<br />
坐骨结节间距　　较近　　　　　　　　　　较远</p>
<p>正因为男女盆骨具有以上明显差异，因而鉴别骨骼的性别，以利用骨盆最为可靠。就颅骨而言，一般说来，男性和女性相比，前者颅骨粗大，骨面粗糙，骨质较重，肌脊明显；颅腔容量较大，前额骨倾斜度较大；眉间、眉弓突出显著；眼眶较大较深，眶上缘较钝较厚；鼻骨宽大，梨状孔高；颞骨乳突显著，后缘较长，围径较大；颧骨高大，颧弓粗大；下颌骨较高、较厚、较大，下颌角小于125°；颅底大而粗糙。</p>
<p><strong>4.推断身高</strong></p>
<p>人体各部位的骨骼长度、大小是有一定比例的，根据骨骼的长度和大小能推断出该人的身高。在骨骼完整的情况下，将骨骼排列成人形骨架，整个人体骨骼的长度加上5厘米软组织的厚度，即可得到该人的身高。如有长骨存在，可根据长骨的长度乘以一定的比例系数而求得大约的身高。一般说来，长骨与身高的比例关系，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人微有不同。因而最好以本民族、本地区人的骨骼为据，通过统计得出一个经验性系数，以此来推断本民族、本地区人的身高。为了帮助理解和推断，我们节录日本民族的长骨系数表供参考：</p>
<p>	男			女<br />
	左	右		左	右<br />
肱骨	5.474	5.337		5.577	5.400<br />
桡骨	7.112	7.086		7.500	7.415<br />
尸骨	6.636	6.601		6.885	6.813<br />
股骨	3.836	3.840		3.901	3.934<br />
胫骨	4.731	4.792		4.812	4.822<br />
腓骨	4.812	4.813		4.912	4.920</p>
<p>身长＝骨长×该骨系数十5厘米</p>
<p>此外，还可以根据骨盆入口平面的面积、颅骨头围或颅顶至下颌尖的长度等来推断</p>
<p>人的身高。</p>
<p><strong>5．推断年龄</strong></p>
<p>人体骨骼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生长发育的，与年龄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不同年龄的人，其骨骼特征是不一样的。一般说来，儿童、青少年时期，骨骼的生长发育较快，变化较大，特征明显，根据骨骼易于推断年龄。成年以后，骨骼发育成型，虽然随着年龄的增长也会发生变化。出观差异，但特征不明显，变化缓慢，根据骨骼来推断年龄，相对说来就要困难一些。就目前的检验鉴定技术水平而言，还无法根据骨骼准确地确定年龄，只能进行大致的推算。</p>
<p>根据骨骼推断年龄，通常是根据颅骨骨缝的愈合情况，牙齿(乳齿和恒齿)的生长发育顺序及其磨损程度，各骨骨化点的出现和骨骺愈合情况，下颌骨的形状，骨质哈佛氏管的直径大小，以及骨联合面的隆起形状等来进行。这些骨骼特征和状况，随着年龄的增长，变化比较明显，能为我们推断年龄提供比较可靠的依据。</p>
<p><strong>6．鉴别骨骼的血型</strong></p>
<p>人体骨骼中不仅含有ABO血型物质，而且骨骼保存时间久，骨质中血型物质稳定，不易受到破坏和干扰。因而利用骨骼测定血型，不仅可能，而且可靠，可以为寻找、认定死者或认定所检骨骼是否一人之骨提供客观依据。</p>
<p><strong>7．骨骼损伤的检查</strong></p>
<p>当人体受到暴力袭击时，不仅软组织可能形成损伤，而且可能伤及骨质，形成骨损伤。骨骼上的损伤形态保持时间较久，在软组织腐败消失而无法检验的情况下，骨损伤检查往往能补此不足。与软组织损伤检查一样，骨损伤检查可以帮助分析推断致伤工具和致伤方式，鉴别是生前损伤还是死后损伤，等等。其中确定骨损伤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对于区分事件性质，澄清疑点，至为重要。</p>
<p>区分是否生前伤，通常是根据骨骼损伤处有无骨廕、板障出血和骨质愈合等生活反应，结合案件其他情况来进行。若有前述反应之一，就可以确定为生前伤。但若未检见生活反应，却不能完全排除是生前伤的可能。</p>
<h3  class="related_post_title">Related Posts</h3><ul class="related_post"><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he-value-of-very-early-detection-of-the-body-of-the-phenomenon-of.html" title="死亡医学：极有侦破价值的早期尸体现象">死亡医学：极有侦破价值的早期尸体现象</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death-medicine-a-site-survey-in-a-comprehensive-analysis-of-the-use-of-blood.html" title="死亡医学：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死亡医学：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a-blood-test.html" title="死亡医学：血迹检验">死亡医学：血迹检验</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he-symptoms-of-various-types-of-injury.html" title="死亡医学：各类伤的症状">死亡医学：各类伤的症状</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ime-of-death-was-the-initial-inference.html" title="死亡医学：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死亡医学：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a></li></ul>]]></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oraxin.com/articles/medical-death-bones-of-the-dead-to-testify.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死亡医学：极有侦破价值的早期尸体现象</title>
		<link>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he-value-of-very-early-detection-of-the-body-of-the-phenomenon-of.html</link>
		<comments>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he-value-of-very-early-detection-of-the-body-of-the-phenomenon-of.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19 Jul 2009 08:57:56 +0000</pubDate>
		<dc:creator>orlando2000</dc:creator>
				<category><![CDATA[生活随感]]></category>
		<category><![CDATA[CSI]]></category>
		<category><![CDATA[尸体]]></category>
		<category><![CDATA[死亡]]></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oraxin.com/?p=32090</guid>
		<description><![CDATA[一、肌肉松弛
练气功最讲究的是入静，做到全身上下各关节、各肌肉群都松弛。其实绝对的松弛，是任何活人都做不到的，只有死人才可能做到。人死后，通常出现的第一个尸体现象，就是肌肉松弛，那是绝对松弛，一点都不紧张。法医上的肌肉松弛，也叫肌肉弛缓，是指人死后，由于神经活功停止，肌张力丧失而出现的全身肌肉松驰、变软的现象。其最主要的和首先的表现，就是面部表情丧失，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张，皮肤失去弹性，全身肌肉普遍松弛，各个关节容易屈曲，四肢能作被动运动，以及小便、精液可能外溢等。
肌肉松弛现象一般可以持续1～2小时，待尸僵出现以后就结束。民间常说：“人都死便了！”就是指的死者经过肌肉松弛后，尸体出现尸僵变硬的状况。凡是经过肌肉松弛阶段的尸体，姿势都基本相同。如果尸体处于仰面平卧状态、则尸体姿势通常是上肢微弯曲，头微倾于一侧，下肢伸直，足尖略向外翻，拇指向掌心弯曲并被其余四指覆盖，手呈半握拳状态。尸体背面如肩部、背部、臀部、小腿后面等柔软而凸出的部位与尸体的衬垫硬面接触后，因死后肌肉松弛而被压成扁平状态，并且不容易恢复原来的凸度。如果凸出部位与花纹的硬面接触，则尸体接触面的皮肤上便可形成与接触物硬面相应的压痕，如草席纹等。这些压痕即使在变动尸体位置后也往往不易消失，只有到尸体腐败时才消退。以上这些在法医学鉴定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邦助我们判断是否死后移
尸，查明死亡时的原现场，从而帮助我们侦破案件。
肌肉松弛的人死亡后的一种普遍的尸体现象，但是也有例外，也有一些尸体不发生肌肉松弛现象。例如，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灾然发生尸体痉挛。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全身肌肉立即发生强直收缩，关节不能屈曲，因而不发生肌肉松弛。

二、尸体温度的下降
有人对北京1030名正常人体温进行统计，结果是：口腔温度平均值为37.19℃，正常范围为36.7～37.7℃；直肠温度平均值为37.47℃，正常范围为36.9～37.9℃；腋窝温度平均值为36.79℃，正常范围为36～37.4℃。人体的正常体温，是由体内的产热散热而保持动态稳定的，一般在37℃左右。人死后由于新陈代谢停止，体内不能继续产生热能，而尸体内部原有的热能却仍然通过辐射、传导、对流和水分蒸发等方式不断向外界散发。达就使得尸体温度降低，逐渐变冷，直至与外界温度接近或略低于外界温度。这种尸体现象称为尸体冷却或尸冷。
尸体冷却速度的快馒，常常要受到尸体的各种因素及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
尸体本身的因素，主要是指死者的年龄、身体状况、死亡原因等。在一般情况下，儿童和老年人的尸体冷却快，青壮年较慢，刚生下来的新生儿，在死后5～10小时，即可降到与周围环境相等的温度。由于脂肪有保温作用，散热慢，因此，肥胖的尸体比瘦弱的尸体冷却得慢。慢性消耗性疾病、大出血、溺死、大面积烧伤死者的尸体冷却速度快，而猝死、机械性室息死、一氧化碳中毒死的尸体冷却速度就要慢些。此外，有的尸体在一定时间内，尸体温度不但不下降，反而处于上升状态，所以有人开玩笑说，人死了也会发高烧。例如，脑炎、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性感冒并发肺炎等患者死后，由于细菌、病毒的作用，体内的分解增强，产热活动增加，所以尸体温度暂时可以处于上升状态。又如，日射病患者死后，由于临终时颅内温度升高，神经系统功能发生障碍，其尸体温度要持续一段时间而不立即下降。再如，破伤风、癫痫或者士的宁中毒者，由于死亡前有较长时间的痉挛，体内产热增加，所以死后尸温也会持续上升。
外界环境的因素，包括周围环境的温度、衣着或覆盖物的厚薄等情况。尸体周围环境的温度越低，尸热发散越快，尸体冷却也就越快。普通成年人的尸体，在通常室温环境中(16～18℃)在死后的10小时内，平均每小时大约下降1℃，10小时以后下降速度减慢，经过24小时左右，尸温就降至与环境温度基本接近。在冰库或冰雪中的尸体，大约经过1小时，即可完全冷却，时间稍久即可发生冰冻，体内液体能结成冰块，四肢、脑躯干完全冻硬，眼球内液体因冰冻、体积膨胀，致使眼球稍有外突。这种尸体若要进行解剖，应当先进行解冻。在温度高达40～50℃的环境中，尸体温度不冷却，甚至有可能上升，就不发生尸体冷却现象，因而也就不能利用尸温的变化来推断死亡时间。尸体的衣着和覆盖物对尸体冷却也有一定的影响。裸露的尸体则冷却较快，而衣着或覆盖物较多、较好的尸体则冷却较慢。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人在12月自缢身死，身着羊皮袍子。在其死亡后对其尸体进行检查，发现其胸部、腹部皮肤尚有余温，而裸露在外面的手、面部等己与外界温度接近。
在尸体冷却的过程中，尸体各部位的冷却速度并不是同步的。尸体的尖端边缘部位都比躯干部位冷却得快，尸体的表面又都比内脏冷却得快。在一般情况下，耳壳、指(趾)端、鼻尖最先冷却，然后是四肢、躯干，最后是腋窝。在各种情况下研究和检验尸体冷却的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测定尸体温度的方法问题。这是谈论尸体冷却的前提。方法不同，结果定然迥异。由于直肠的温度比较稳定，测量直肠温度的操作方法也比较简便，所以一般都是从直肠里面测定尸体温度。在环境不变的1和3小时后测量直肠温度，用测定冷却的方法确定尸体温度的下降速度，可取得良好的结果。
在法医学上一般不用尸体冷却这一尸体现象来确定死亡，因为法医学上认为体温降至20℃或20℃以下可确定死亡，而即使在最有利于尸冷的条件下，尸体温度要降至20℃或20℃以下，一般也要需要10～12小时。在这样长的时间里，其他能确定死亡的尸体现象，如尸斑、尸僵早已出现。当然这并不是说尸冷这一尸体现象在法医学上没有意义，相反，尸冷下降的规律对于我们推断早期尸体死亡时间具有重要的价值。例如，尸检时，首先测定尸温和环境温度，取得两者温差；然后取得当地气象部门的支持，查清在发现尸体前24小时的温度、风力变化情况，再结合影响尸温下降速度的多种因素，最后根据一些现成的统计表、公式等求得尸温下降可能经过的时间。这可以作为推断死亡时间的一种依据。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影响尸冷速度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利用尸温下降的规律来推断尸体死亡时间，应当结合其他尸体现象和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三、尸体上的图案——尸斑
人死后，在尸体低下部位皮肤出现的紫红色斑块，称为尸斑。尸斑的形成，是由于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的血液缺乏动力而沿着血管网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尸体高位血管空虚、尸体低下位血管充血的结果，尸体低下部位的毛细血管及小静脉内充满血液，透过皮肤呈现出来的暗红色到暗紫红色斑痕，这些斑痕开始是云雾状、条块状，最后逐渐形成片状，即为尸斑。
尸斑的分布位置，与尸体的姿势直接相关。如仰面平卧的尸体，尸斑出观在枕部、顶部、背部、腰部、臀部两侧和四肢的后侧，有时也见于尸体侧面，甚至上面的倾斜区如锁骨上部。俯卧的尸体，尸斑分布在颜面、胸部、腹部和四肢的前面，此时两侧眼结膜也往往呈瘀血状。处于立位的尸体，如悬吊的尸体，尸斑出现在下肢、下腹部和上胶的远端。因此，法医检验尸体时，往往根据尸斑的分布位置来判断尸体停放的位置。
尸斑是较早出现的尸体现象之一，通常是在死亡后2～4小时出现，经过12～14小时发展到最高度，24～36小时固定下来不再转移，一直持续到尸体腐败。它的形成和发展分为下面三个时期：
1．坠积期
人死后，血液下坠于尸体低下部位血管中，此时血液还仅限于血管内，尚未扩散到血管外。这个时期是尸斑坠积期。在这个时期，如果用手指按压尸斑，则被按压地方毛细血管的血液即向周围流动，尸斑暂时消失；但放开手指解除压力后，血液流回原处，尸斑又重新出现。不仅如此，在坠积期内，如果翻动尸体位置，则原来的尸斑逐渐不明显，甚至消失，而在尸体新的低下部位又重新出现新的尸斑。切开坠积期尸斑处的皮肤及皮下组织，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此时流出的血液易被纱布擦掉，但擦去后还能流出血液。尸斑坠积期一般在死后2～4小时开始出现，但也有早在死后半小时或迟至6～8小时出现的。极少数濒死期迁延的病人，由于循环衰竭，在死亡前便可见到少许尸斑。
2．扩散期
人死后，除了血液循环，组织液也同样向尸体低下部位坠积，沉降于血管周围的组织中，透过血管壁而进入血管内，与血液相混合而促进死后溶血，然后被组织液稀释，并被血红蛋白染红的血浆向血管外渗出，这就是尸斑扩散期。尸斑发展到扩散期一般需要12小时，进展快的也需要8～10小时，扩散期是坠积期的延续。在这个时期，用手指按压尸斑稍有退色，变更尸体的位置后，原有尸斑不易消失，新的尸斑也不易形成。切开扩散期尸斑处的皮肤，则在切开的血管断处惭渐流出血滴，从组织中有少量谈红色液体溢出。
3．湿润期
从扩散期开始，被血红蛋白染色的液体就渗入组织间，至第二天后更加明显，不仅渗入组织间隙，而且渗入组织细胞内，使组织着色，这就是尸斑发展过程中的浸润期。浸润期是扩散期的延续，持续时间较长，以后由于细菌的作用而转为尸体腐败。在浸润期内，压迫不能使尸斑消退，更不能形成新的尸斑。用刀切开尸斑处，可见组织呈紫色或浅紫色，血管中无血液流出。
上面谈的是尸斑出现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此外，尸斑出现的速度和程度还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的有外力压迫、血液性状、血量及皮肤色泽等。在法医尸体检验的实践中，常常有在尸体低下部位见不到尸斑的情况。这主要是受压的缘故。尸体低下部位受压处，如与硬面接触被压成扁平状的胛部、背部、骶骨部、臂部及脚后跟部等，由于毛细血管内的血液被压到其他地方而没有尸斑形成，检验中见到的往往呈苍白色，若衬垫物的硬面不平，则尸体受压处的皮肤可留下与衬垫硬面相一致的苍白区，而没有受压的地方仍有尸斑。这样，暗紫红色的尸斑与苍白色的印痕相映，更加清晰。此外，裤带结扎的地方，衣服折叠的地方，或者皮肤皱褶的地方等，也因压迫而无尸斑的形成，并可留下与压迫物相一致的印痕。溺死的尸体由于毛细血管受冷水刺激发生收缩，加之尸体在水中浮动翻转，所以，尸斑常常出现得较慢，而且比较弱。尸体的血液性状是死因决定的，它对尸斑出现的速度和程度也有直接的关系。窒息死或者急死的尸体，因其死亡是极短时间的事情，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所以尸斑出现的速度快，程度强，多呈暗紫红色。这类尸体尸斑常出现于死后1～1.5小时，早者30分钟即可出现，8～10小时就可发展到扩散期。由于尸斑出现的速度快、程度强，这类尸体的尸斑处还常见斑点状出血。与此相反，死者若是死于严重贫血和急性失血，则因其血量少，故尸斑出现速度慢程度弱，颜色也浅，甚至可以不显现。皮肤色素的深浅，对尸斑的颜色也有影响，肤色浅的尸体，尸斑颜色就要鲜明些，肤色深的尸体，尸斑颜色就要暗淡些。尸斑的颜色取决于血液和皮肤的颜色。我国人的尸斑通常是紫红色，一氧化碳中毒的尸体，因为血液中含有大量鲜红色的一氧化碳血红蛋白，故其通过皮肤透出的尸斑呈樱红色。冻死、氰化物中毒的尸体，因其体内氧利用不足，血液中含有较多的氧合血红蛋白，故其透过皮肤呈现出来的尸斑呈鲜红色。在水中或处于冷冻条件下的尸体，因氧气渗透入皮下血管内，形成氧合血红蛋白，故其尸斑呈红色或淡红色。烧死尸体因生前吸入一氧化碳，未烧焦部分的尸斑呈樱红色。氯酸钾和亚硝盐中毒时，因形成高铁血红蛋白，故尸斑呈灰褐色。白色人种和黑色人种肤色不同，尸斑的呈现程度也不同。黑色皮肤可以掩盖尸斑颜色。随着死后变化的发展，尸斑的暗紫红色逐渐转为浅绿色和绿色，与腐败尸体的颜色相融合。
在法医检验实践中，还经常遇到把尸斑误作皮下出血引起纠纷，要求鉴定的情况。血斑是生前皮下血管破裂出血或患有如血友病、出血性紫癜、坏血病、败血症等疾病，血液聚集凝固于皮下组织内，从皮肤表面观看呈暗红色或青紫色的斑块。法医检验时，必须把尸斑、血斑这两种本质不同的观象严格地区别开来。一般说来，尸斑与血斑至少有下列几点可供区别。从成因上看，尸斑是因血液坠积而成，而血斑是因打压而成；从分布位置看，尸斑分布在尸体低下而末受压迫的部位，而血斑可以在身体的任何部位形成；尸斑的边缘界线不清楚，而血斑的边缘界线十分清楚，尸斑在坠积期和扩散期被压迫可以退色，而血斑在任何时候被压迫都不退色；尸斑表面有表皮剥脱及肿胀等损伤的特征，而血斑有时伴有表皮剥脱及肿胀等暴力损伤的特征；切开尸斑皮肤观察，组织呈均匀的紫红色，而血斑皮内或皮下有凝固或流动性血液，其界线清楚；显微镜下观察，尸斑无组织和细胞的破坏，而血斑则有明显的组织和细胞的破坏。
Related Posts死亡医学：白骨作证死亡医学：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死亡医学：血迹检验死亡医学：各类伤的症状死亡医学：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一、肌肉松弛</strong></p>
<p>练气功最讲究的是入静，做到全身上下各关节、各肌肉群都松弛。其实绝对的松弛，是任何活人都做不到的，只有死人才可能做到。人死后，通常出现的第一个尸体现象，就是肌肉松弛，那是绝对松弛，一点都不紧张。法医上的肌肉松弛，也叫肌肉弛缓，是指人死后，由于神经活功停止，肌张力丧失而出现的全身肌肉松驰、变软的现象。其最主要的和首先的表现，就是面部表情丧失，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张，皮肤失去弹性，全身肌肉普遍松弛，各个关节容易屈曲，四肢能作被动运动，以及小便、精液可能外溢等。</p>
<p>肌肉松弛现象一般可以持续1～2小时，待尸僵出现以后就结束。民间常说：“人都死便了！”就是指的死者经过肌肉松弛后，尸体出现尸僵变硬的状况。凡是经过肌肉松弛阶段的尸体，姿势都基本相同。如果尸体处于仰面平卧状态、则尸体姿势通常是上肢微弯曲，头微倾于一侧，下肢伸直，足尖略向外翻，拇指向掌心弯曲并被其余四指覆盖，手呈半握拳状态。尸体背面如肩部、背部、臀部、小腿后面等柔软而凸出的部位与尸体的衬垫硬面接触后，因死后肌肉松弛而被压成扁平状态，并且不容易恢复原来的凸度。如果凸出部位与花纹的硬面接触，则尸体接触面的皮肤上便可形成与接触物硬面相应的压痕，如草席纹等。这些压痕即使在变动尸体位置后也往往不易消失，只有到尸体腐败时才消退。以上这些在法医学鉴定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邦助我们判断是否死后移<br />
尸，查明死亡时的原现场，从而帮助我们侦破案件。</p>
<p>肌肉松弛的人死亡后的一种普遍的尸体现象，但是也有例外，也有一些尸体不发生肌肉松弛现象。例如，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灾然发生尸体痉挛。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全身肌肉立即发生强直收缩，关节不能屈曲，因而不发生肌肉松弛。</p>
<p><span id="more-32090"></span></p>
<p><strong>二、尸体温度的下降</strong></p>
<p>有人对北京1030名正常人体温进行统计，结果是：口腔温度平均值为37.19℃，正常范围为36.7～37.7℃；直肠温度平均值为37.47℃，正常范围为36.9～37.9℃；腋窝温度平均值为36.79℃，正常范围为36～37.4℃。人体的正常体温，是由体内的产热散热而保持动态稳定的，一般在37℃左右。人死后由于新陈代谢停止，体内不能继续产生热能，而尸体内部原有的热能却仍然通过辐射、传导、对流和水分蒸发等方式不断向外界散发。达就使得尸体温度降低，逐渐变冷，直至与外界温度接近或略低于外界温度。这种尸体现象称为尸体冷却或尸冷。</p>
<p>尸体冷却速度的快馒，常常要受到尸体的各种因素及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p>
<p>尸体本身的因素，主要是指死者的年龄、身体状况、死亡原因等。在一般情况下，儿童和老年人的尸体冷却快，青壮年较慢，刚生下来的新生儿，在死后5～10小时，即可降到与周围环境相等的温度。由于脂肪有保温作用，散热慢，因此，肥胖的尸体比瘦弱的尸体冷却得慢。慢性消耗性疾病、大出血、溺死、大面积烧伤死者的尸体冷却速度快，而猝死、机械性室息死、一氧化碳中毒死的尸体冷却速度就要慢些。此外，有的尸体在一定时间内，尸体温度不但不下降，反而处于上升状态，所以有人开玩笑说，人死了也会发高烧。例如，脑炎、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性感冒并发肺炎等患者死后，由于细菌、病毒的作用，体内的分解增强，产热活动增加，所以尸体温度暂时可以处于上升状态。又如，日射病患者死后，由于临终时颅内温度升高，神经系统功能发生障碍，其尸体温度要持续一段时间而不立即下降。再如，破伤风、癫痫或者士的宁中毒者，由于死亡前有较长时间的痉挛，体内产热增加，所以死后尸温也会持续上升。</p>
<p>外界环境的因素，包括周围环境的温度、衣着或覆盖物的厚薄等情况。尸体周围环境的温度越低，尸热发散越快，尸体冷却也就越快。普通成年人的尸体，在通常室温环境中(16～18℃)在死后的10小时内，平均每小时大约下降1℃，10小时以后下降速度减慢，经过24小时左右，尸温就降至与环境温度基本接近。在冰库或冰雪中的尸体，大约经过1小时，即可完全冷却，时间稍久即可发生冰冻，体内液体能结成冰块，四肢、脑躯干完全冻硬，眼球内液体因冰冻、体积膨胀，致使眼球稍有外突。这种尸体若要进行解剖，应当先进行解冻。在温度高达40～50℃的环境中，尸体温度不冷却，甚至有可能上升，就不发生尸体冷却现象，因而也就不能利用尸温的变化来推断死亡时间。尸体的衣着和覆盖物对尸体冷却也有一定的影响。裸露的尸体则冷却较快，而衣着或覆盖物较多、较好的尸体则冷却较慢。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人在12月自缢身死，身着羊皮袍子。在其死亡后对其尸体进行检查，发现其胸部、腹部皮肤尚有余温，而裸露在外面的手、面部等己与外界温度接近。</p>
<p>在尸体冷却的过程中，尸体各部位的冷却速度并不是同步的。尸体的尖端边缘部位都比躯干部位冷却得快，尸体的表面又都比内脏冷却得快。在一般情况下，耳壳、指(趾)端、鼻尖最先冷却，然后是四肢、躯干，最后是腋窝。在各种情况下研究和检验尸体冷却的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测定尸体温度的方法问题。这是谈论尸体冷却的前提。方法不同，结果定然迥异。由于直肠的温度比较稳定，测量直肠温度的操作方法也比较简便，所以一般都是从直肠里面测定尸体温度。在环境不变的1和3小时后测量直肠温度，用测定冷却的方法确定尸体温度的下降速度，可取得良好的结果。</p>
<p>在法医学上一般不用尸体冷却这一尸体现象来确定死亡，因为法医学上认为体温降至20℃或20℃以下可确定死亡，而即使在最有利于尸冷的条件下，尸体温度要降至20℃或20℃以下，一般也要需要10～12小时。在这样长的时间里，其他能确定死亡的尸体现象，如尸斑、尸僵早已出现。当然这并不是说尸冷这一尸体现象在法医学上没有意义，相反，尸冷下降的规律对于我们推断早期尸体死亡时间具有重要的价值。例如，尸检时，首先测定尸温和环境温度，取得两者温差；然后取得当地气象部门的支持，查清在发现尸体前24小时的温度、风力变化情况，再结合影响尸温下降速度的多种因素，最后根据一些现成的统计表、公式等求得尸温下降可能经过的时间。这可以作为推断死亡时间的一种依据。</p>
<p>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影响尸冷速度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利用尸温下降的规律来推断尸体死亡时间，应当结合其他尸体现象和因素作出综合判断。</p>
<p><strong>三、尸体上的图案——尸斑</strong></p>
<p>人死后，在尸体低下部位皮肤出现的紫红色斑块，称为尸斑。尸斑的形成，是由于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的血液缺乏动力而沿着血管网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尸体高位血管空虚、尸体低下位血管充血的结果，尸体低下部位的毛细血管及小静脉内充满血液，透过皮肤呈现出来的暗红色到暗紫红色斑痕，这些斑痕开始是云雾状、条块状，最后逐渐形成片状，即为尸斑。</p>
<p>尸斑的分布位置，与尸体的姿势直接相关。如仰面平卧的尸体，尸斑出观在枕部、顶部、背部、腰部、臀部两侧和四肢的后侧，有时也见于尸体侧面，甚至上面的倾斜区如锁骨上部。俯卧的尸体，尸斑分布在颜面、胸部、腹部和四肢的前面，此时两侧眼结膜也往往呈瘀血状。处于立位的尸体，如悬吊的尸体，尸斑出现在下肢、下腹部和上胶的远端。因此，法医检验尸体时，往往根据尸斑的分布位置来判断尸体停放的位置。</p>
<p>尸斑是较早出现的尸体现象之一，通常是在死亡后2～4小时出现，经过12～14小时发展到最高度，24～36小时固定下来不再转移，一直持续到尸体腐败。它的形成和发展分为下面三个时期：</p>
<p><strong><em>1．坠积期</em></strong><br />
人死后，血液下坠于尸体低下部位血管中，此时血液还仅限于血管内，尚未扩散到血管外。这个时期是尸斑坠积期。在这个时期，如果用手指按压尸斑，则被按压地方毛细血管的血液即向周围流动，尸斑暂时消失；但放开手指解除压力后，血液流回原处，尸斑又重新出现。不仅如此，在坠积期内，如果翻动尸体位置，则原来的尸斑逐渐不明显，甚至消失，而在尸体新的低下部位又重新出现新的尸斑。切开坠积期尸斑处的皮肤及皮下组织，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此时流出的血液易被纱布擦掉，但擦去后还能流出血液。尸斑坠积期一般在死后2～4小时开始出现，但也有早在死后半小时或迟至6～8小时出现的。极少数濒死期迁延的病人，由于循环衰竭，在死亡前便可见到少许尸斑。</p>
<p><strong><em>2．扩散期</em></strong><br />
人死后，除了血液循环，组织液也同样向尸体低下部位坠积，沉降于血管周围的组织中，透过血管壁而进入血管内，与血液相混合而促进死后溶血，然后被组织液稀释，并被血红蛋白染红的血浆向血管外渗出，这就是尸斑扩散期。尸斑发展到扩散期一般需要12小时，进展快的也需要8～10小时，扩散期是坠积期的延续。在这个时期，用手指按压尸斑稍有退色，变更尸体的位置后，原有尸斑不易消失，新的尸斑也不易形成。切开扩散期尸斑处的皮肤，则在切开的血管断处惭渐流出血滴，从组织中有少量谈红色液体溢出。</p>
<p><strong><em>3．湿润期</em></strong><br />
从扩散期开始，被血红蛋白染色的液体就渗入组织间，至第二天后更加明显，不仅渗入组织间隙，而且渗入组织细胞内，使组织着色，这就是尸斑发展过程中的浸润期。浸润期是扩散期的延续，持续时间较长，以后由于细菌的作用而转为尸体腐败。在浸润期内，压迫不能使尸斑消退，更不能形成新的尸斑。用刀切开尸斑处，可见组织呈紫色或浅紫色，血管中无血液流出。</p>
<p>上面谈的是尸斑出现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此外，尸斑出现的速度和程度还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的有外力压迫、血液性状、血量及皮肤色泽等。在法医尸体检验的实践中，常常有在尸体低下部位见不到尸斑的情况。这主要是受压的缘故。尸体低下部位受压处，如与硬面接触被压成扁平状的胛部、背部、骶骨部、臂部及脚后跟部等，由于毛细血管内的血液被压到其他地方而没有尸斑形成，检验中见到的往往呈苍白色，若衬垫物的硬面不平，则尸体受压处的皮肤可留下与衬垫硬面相一致的苍白区，而没有受压的地方仍有尸斑。这样，暗紫红色的尸斑与苍白色的印痕相映，更加清晰。此外，裤带结扎的地方，衣服折叠的地方，或者皮肤皱褶的地方等，也因压迫而无尸斑的形成，并可留下与压迫物相一致的印痕。溺死的尸体由于毛细血管受冷水刺激发生收缩，加之尸体在水中浮动翻转，所以，尸斑常常出现得较慢，而且比较弱。尸体的血液性状是死因决定的，它对尸斑出现的速度和程度也有直接的关系。窒息死或者急死的尸体，因其死亡是极短时间的事情，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所以尸斑出现的速度快，程度强，多呈暗紫红色。这类尸体尸斑常出现于死后1～1.5小时，早者30分钟即可出现，8～10小时就可发展到扩散期。由于尸斑出现的速度快、程度强，这类尸体的尸斑处还常见斑点状出血。与此相反，死者若是死于严重贫血和急性失血，则因其血量少，故尸斑出现速度慢程度弱，颜色也浅，甚至可以不显现。皮肤色素的深浅，对尸斑的颜色也有影响，肤色浅的尸体，尸斑颜色就要鲜明些，肤色深的尸体，尸斑颜色就要暗淡些。尸斑的颜色取决于血液和皮肤的颜色。我国人的尸斑通常是紫红色，一氧化碳中毒的尸体，因为血液中含有大量鲜红色的一氧化碳血红蛋白，故其通过皮肤透出的尸斑呈樱红色。冻死、氰化物中毒的尸体，因其体内氧利用不足，血液中含有较多的氧合血红蛋白，故其透过皮肤呈现出来的尸斑呈鲜红色。在水中或处于冷冻条件下的尸体，因氧气渗透入皮下血管内，形成氧合血红蛋白，故其尸斑呈红色或淡红色。烧死尸体因生前吸入一氧化碳，未烧焦部分的尸斑呈樱红色。氯酸钾和亚硝盐中毒时，因形成高铁血红蛋白，故尸斑呈灰褐色。白色人种和黑色人种肤色不同，尸斑的呈现程度也不同。黑色皮肤可以掩盖尸斑颜色。随着死后变化的发展，尸斑的暗紫红色逐渐转为浅绿色和绿色，与腐败尸体的颜色相融合。</p>
<p>在法医检验实践中，还经常遇到把尸斑误作皮下出血引起纠纷，要求鉴定的情况。血斑是生前皮下血管破裂出血或患有如血友病、出血性紫癜、坏血病、败血症等疾病，血液聚集凝固于皮下组织内，从皮肤表面观看呈暗红色或青紫色的斑块。法医检验时，必须把尸斑、血斑这两种本质不同的观象严格地区别开来。一般说来，尸斑与血斑至少有下列几点可供区别。从成因上看，尸斑是因血液坠积而成，而血斑是因打压而成；从分布位置看，尸斑分布在尸体低下而末受压迫的部位，而血斑可以在身体的任何部位形成；尸斑的边缘界线不清楚，而血斑的边缘界线十分清楚，尸斑在坠积期和扩散期被压迫可以退色，而血斑在任何时候被压迫都不退色；尸斑表面有表皮剥脱及肿胀等损伤的特征，而血斑有时伴有表皮剥脱及肿胀等暴力损伤的特征；切开尸斑皮肤观察，组织呈均匀的紫红色，而血斑皮内或皮下有凝固或流动性血液，其界线清楚；显微镜下观察，尸斑无组织和细胞的破坏，而血斑则有明显的组织和细胞的破坏。</p>
<h3  class="related_post_title">Related Posts</h3><ul class="related_post"><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medical-death-bones-of-the-dead-to-testify.html" title="死亡医学：白骨作证">死亡医学：白骨作证</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death-medicine-a-site-survey-in-a-comprehensive-analysis-of-the-use-of-blood.html" title="死亡医学：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死亡医学：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a-blood-test.html" title="死亡医学：血迹检验">死亡医学：血迹检验</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he-symptoms-of-various-types-of-injury.html" title="死亡医学：各类伤的症状">死亡医学：各类伤的症状</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ime-of-death-was-the-initial-inference.html" title="死亡医学：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死亡医学：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a></li></ul>]]></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he-value-of-very-early-detection-of-the-body-of-the-phenomenon-of.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死亡医学：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title>
		<link>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ime-of-death-was-the-initial-inference.html</link>
		<comments>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ime-of-death-was-the-initial-inference.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6 Jul 2009 10:30:51 +0000</pubDate>
		<dc:creator>orlando2000</dc:creator>
				<category><![CDATA[生活随感]]></category>
		<category><![CDATA[CSI]]></category>
		<category><![CDATA[时间]]></category>
		<category><![CDATA[死亡]]></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oraxin.com/?p=32086</guid>
		<description><![CDATA[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
角膜浑浊 单位：小时
轻度 12
中度 24
高度 48
尸斑
开始 0.5——1
轻度 2——3
中度 4——5
尸僵
开始 2——3
全身僵直 4——7
最强 12
尸冷（21摄氏度下） 单位：小时
37（单位：摄氏度） 1
37 2
36.5 3
35.5 4
34 5
33 6
32 7
31 8
30.5 9
29.5 10
28.5 11
尸体未出现尸斑和尸僵 一小时内
轻度尸斑 尸僵于颈部 2——3小时内
尸斑明显 变动尸斑可消退，尸僵止上肢 4——5小时内
尸僵尸斑明显，不消失 7——8小时内

如何推断死亡时间
1、如何根据尸斑推断死亡时间
死亡时间 尸斑改变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1;
0.5&#8211;1h 尸斑呈局限性，境界清晰，在低体位出现，小斑点，淡紫色
2&#8211;3h 逐渐向周围扩大，境界有点模糊，在尸体低下部都出现
4&#8211;5h 手指轻压尸斑退色。翻动尸体，现有尸斑消失，尸体低下部出现新的尸斑，即 尸斑转移
6&#8211;10h 手指强压尸斑中等退色。翻动尸体，原有尸斑不再完全消失，尸体低下部出现 新的尸斑，切开尸斑皮肤血液流出，即两侧性尸斑
11&#8211;15h 手指强压尸斑稍微退色。翻动尸体，原有尸斑不消失，新的尸斑也不易形成， 切开尸斑皮肤，从血管断面缓慢流出血滴，并渗出浅黄色或红色液体
&#62;24h 尸斑完全固定，手压不退色，切开尸斑皮肤无血液流出，皮下组织呈紫红色
2、如何根据尸僵推断死亡时间
死亡时间 尸僵出现部位 说明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1;
2&#8211;3h 下颌、项
5&#8211;6h 下颌、项、肩、肘 下肢弱
7&#8211;8h 下颌、项、肩、肘、股、膝 指、趾弱
10&#8211;12h 下颌、项、肩、肘、股、膝、手、指 足、趾弱
12&#8211;24h 下颌、项、肩、肘、股、膝、手、指、足、趾 全身最强
24&#8211;30h 开始缓解
30&#8211;40h 股、膝、足、趾 下颌、上肢弱
48h 下肢弱
&#62;48h 全部缓解
3、如何根据角膜混浊程度推断死亡时间
死亡时间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strong></p>
<p>角膜浑浊 单位：小时<br />
轻度 12<br />
中度 24<br />
高度 48</p>
<p>尸斑<br />
开始 0.5——1<br />
轻度 2——3<br />
中度 4——5</p>
<p>尸僵<br />
开始 2——3<br />
全身僵直 4——7<br />
最强 12</p>
<p>尸冷（21摄氏度下） 单位：小时<br />
37（单位：摄氏度） 1<br />
37 2<br />
36.5 3<br />
35.5 4<br />
34 5<br />
33 6<br />
32 7<br />
31 8<br />
30.5 9<br />
29.5 10<br />
28.5 11</p>
<p>尸体未出现尸斑和尸僵 一小时内<br />
轻度尸斑 尸僵于颈部 2——3小时内<br />
尸斑明显 变动尸斑可消退，尸僵止上肢 4——5小时内<br />
尸僵尸斑明显，不消失 7——8小时内</p>
<p><span id="more-32086"></span></p>
<p><strong>如何推断死亡时间</strong></p>
<p>1、如何根据尸斑推断死亡时间</p>
<p>死亡时间 尸斑改变<br />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1;<br />
0.5&#8211;1h 尸斑呈局限性，境界清晰，在低体位出现，小斑点，淡紫色<br />
2&#8211;3h 逐渐向周围扩大，境界有点模糊，在尸体低下部都出现<br />
4&#8211;5h 手指轻压尸斑退色。翻动尸体，现有尸斑消失，尸体低下部出现新的尸斑，即 尸斑转移<br />
6&#8211;10h 手指强压尸斑中等退色。翻动尸体，原有尸斑不再完全消失，尸体低下部出现 新的尸斑，切开尸斑皮肤血液流出，即两侧性尸斑<br />
11&#8211;15h 手指强压尸斑稍微退色。翻动尸体，原有尸斑不消失，新的尸斑也不易形成， 切开尸斑皮肤，从血管断面缓慢流出血滴，并渗出浅黄色或红色液体<br />
&gt;24h 尸斑完全固定，手压不退色，切开尸斑皮肤无血液流出，皮下组织呈紫红色</p>
<p>2、如何根据尸僵推断死亡时间</p>
<p>死亡时间 尸僵出现部位 说明<br />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1;<br />
2&#8211;3h 下颌、项<br />
5&#8211;6h 下颌、项、肩、肘 下肢弱<br />
7&#8211;8h 下颌、项、肩、肘、股、膝 指、趾弱<br />
10&#8211;12h 下颌、项、肩、肘、股、膝、手、指 足、趾弱<br />
12&#8211;24h 下颌、项、肩、肘、股、膝、手、指、足、趾 全身最强<br />
24&#8211;30h 开始缓解<br />
30&#8211;40h 股、膝、足、趾 下颌、上肢弱<br />
48h 下肢弱<br />
&gt;48h 全部缓解</p>
<p>3、如何根据角膜混浊程度推断死亡时间</p>
<p>死亡时间 角膜混浊程度<br />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1;<br />
1&#8211;2h 湿润，瞳孔透明<br />
3&#8211;4h 湿润，瞳孔开始发白<br />
5&#8211;8h 开始干燥，瞳孔透明度逐渐丧失<br />
9&#8211;11h 微混浊<br />
12&#8211;23h 混浊增强，瞳孔尚能透视<br />
24&#8211;30h 中等程度到显著混浊<br />
&gt;48h 完全混浊，瞳孔不能看见</p>
<p>4、死亡时间与环境温度、尸冷（℃）的关系</p>
<p>环境温度（℃）<br />
死亡时间<br />
3&#8211;5 6&#8211;8 9&#8211;11 12&#8211;14 15&#8211;17 18&#8211;20 21&#8211;23 24&#8211;26 &gt;27<br />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1;<br />
1&#8211;2h 30 31 31 32 33 34 34 35 36<br />
3&#8211;4h 28 29 30 31 33 34 34 35 35<br />
5&#8211;6h 27 28 29 30 31 31 32 33 34<br />
7&#8211;8h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br />
9&#8211;11h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br />
12&#8211;15h 23 24 25 26 27 28 29 31 32<br />
16&#8211;20h 20 21 22 24 25 26 27 29 30<br />
21&#8211;24h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30<br />
30h 13 14 16 18 21 22 24 27 29<br />
40h 10 12 14 16 19 21 23 26 28<br />
48h 7 10 12 14 18 20 22 25 27</p>
<p>&#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1;<br />
注：1、注意尸体肥瘦、衣着厚薄的影响。<br />
2、注意死因的影响。如脑挫伤、脑内出血、热射病、白血病、肺炎、伤寒、农药中毒的影响。<br />
3、温度计插入直肠内3min后观察。<br />
4、室温测量应在尸体同高度测量；水中尸体测水温；卧室被内尸体测卧具内温度。</p>
<h3  class="related_post_title">Related Posts</h3><ul class="related_post"><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death-medicine-a-site-survey-in-a-comprehensive-analysis-of-the-use-of-blood.html" title="死亡医学：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死亡医学：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a-blood-test.html" title="死亡医学：血迹检验">死亡医学：血迹检验</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he-symptoms-of-various-types-of-injury.html" title="死亡医学：各类伤的症状">死亡医学：各类伤的症状</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medical-death-bones-of-the-dead-to-testify.html" title="死亡医学：白骨作证">死亡医学：白骨作证</a></li><li><a href="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he-value-of-very-early-detection-of-the-body-of-the-phenomenon-of.html" title="死亡医学：极有侦破价值的早期尸体现象">死亡医学：极有侦破价值的早期尸体现象</a></li></ul>]]></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oraxin.com/articles/the-death-of-medicine-time-of-death-was-the-initial-inference.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slash: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